各街镇、园区及航运发展区:
现将上海市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沪统字[2020]5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沪统字[2020]53号)
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