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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沪〔宝〕征地房补告[2019]第003号)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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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19-12-04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9-12-0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宝〕征地房补告[2019]第003号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6]439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和面积、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为正义村、归王村归王宅、六房、桥亭、张家宅组(详见宝规土函[2015]24号规划选址附图);

2、居住房屋产权数 2,建筑面积 222.8平方米。

二、土地是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宝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99元(人民币,下同)。

2、宝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350元。

三、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②产权调换(√)。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式:

①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①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的,现房房源套数4套,总建筑面积 384.09平方米。其中菊太路房源,出售均价3450/㎡(一房一价);美丹路、美平路房源,出售均价3851元/㎡(一房一价)。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坐落

规格

面积(㎡)

套数

房屋产权证号

菊太路1399弄151号502室

三室户

131.22

1

沪房地宝字2011第022702号

菊太路1399弄150号401室

三室户

131.22

1

沪房地宝字2011第022702号

美平路1060弄1号1003室

二室户

68.43

1

沪(2018)宝字不动产权第010891号

美平路1060弄6号402室

一室户

53.22

1

沪(2018)宝字不动产权第010891号

4、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奖励费等标准(单位:人民币):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标准为按核定有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8元计,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计(现房安置不予补偿);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安置搬迁费)标准为按核定有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

③居住房屋速迁奖励费标准为按核定有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计; 

④其他补偿费用标准(含家用设施移装费等)详见实施口径。    

5、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及其他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 》(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

6、其他事项:本地块具体补偿标准,依照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宝府规[2018]1号文件《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基价等标准>的通知》、《关于顾村镇大型居住社区拓展区(归王A地块)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实施口径》以及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沪宝顾府[2018]48号文件《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动迁安置商品房价格等事项的通知》执行。    

(二)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批准之日 10日为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三)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上资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为上海市宝山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货币补偿资金、房源落实情况

补偿安置总金额(安置房屋价值和货币补偿金额)为 1620267.15元,已按规定落实。

四、 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即 2020年1月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五、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9年12月11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联系电话:36417537                监督电话: 56109705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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