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宝钢地区轻工业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_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重组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同意上海市宝钢地区轻工业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19-12-13
【字号
  • 所属类目: 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重组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19-12-13
  • 发文字号: 宝国资委行审〔2019〕54号
  • 发文日期: 2019-12-1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国资委

上海市宝钢地区轻工业公司:

你公司宝轻司[2019]2号《关于上海市宝钢地区轻工业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总则、注册资本、公司组织机构、职代会、劳动用工制度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请接本批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有关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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