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6月18日)_行政处罚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6月18日)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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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卫生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6-18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6-1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6月18日)
处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码 处罚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宝第2120242572  上海市宝山区蒽艳美容店  92310113MA7DUFJ58A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6/18 
宝第2120242575   上海海壁娱乐有限公司  91310113582051069H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6/18
宝第2120242576  上海市宝山区鑫蓉理发店  92310113MA1L0PPL7Q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6/18
 宝第2120242577 上海市宝山区意时尚理发店  92310113MA1L1BD9XR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6/18
5  宝第2120242578  上海市宝山区王杰美容美发店  92310113MA1L13E86D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6/18
 6  宝第2120242579 上海市宝山区逸缘阁足部保健店  92310113MA1L1U5Y5B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6/18
 7 宝第2120242580   上海铭留会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宝山第五分公司 91310113MACEFAHH8L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6/18
8  宝第2120242581  上海市宝山区玲梓足部保健店 92310113MAC9PNC88K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6/18
 9  宝第2120242582  上海市宝山区永涛足浴店 92310113MA1L1DJ934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6/18
 10  宝第2120242583 上海心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310113342300425J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6/18
11  宝第2120242589   上海嘉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1310113MA1GL43T5H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6/18
12  宝第2120242590   上海市宝山区碧水湾足部保健店 92310113MA1L1W2P8K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6/18
13  宝第2120242591  上海莎煜美容店  91310113MA1GN4G87E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1100元  2024/6/18
14  宝第2120242592 上海市宝山区君颜美容院  92310113MA1L1X6T9P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100元  2024/6/18
15  宝第2120242593 上海市宝山区丹颜美容院  92310113MABRGT8T63 

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2.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合计1800元  2024/6/18
16 宝第2220240506号 吴大兵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罚款120000元 2024/6/18
17 宝第2220240510号 上海市宝山区韩淇美容店 92310113MA1L1E6D6L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罚款50000元 202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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