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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20-06-05
【字号
  • 所属类目: 区政府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6-05
  • 发文字号: 宝农委〔2020〕29号
  • 发文日期: 2020-06-0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各委属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做好农业防汛防台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沪农委〔2020〕13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农业防汛防台工作。

附件:《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0年版)》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

附件:

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0年版)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农业防汛防台应急管理,高效有序地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和农产品安全供应,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宝山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农业领域防汛防台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加强农业防汛防台工作的领导,贯彻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抗灾救灾的应急处置方针;保障农业基础设施、设备的安全,增强农业的防灾救灾能力;安定社会,稳定民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恢复生产,保障生产稳定,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防御为主、防救结合。树立农业自然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增强农业防灾抗灾意识,积极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灾后不等不靠,发动干部、群众迅速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支援防灾救灾,不断完善农业灾害风险保障体系,鼓励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2、分级负责,部门协作。本区农业防汛防台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农业防汛防台具体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委、办、局,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作,做好防御救灾工作。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汛情,镇政府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包括灾前的防范措施,灾后的突击修复农业设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保护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规范程序,提高效能。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处置合力,提高农业防御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程序和要求,对农民实施保险理赔和政府补助。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范围内,确定对本区农业生产造成影响的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等方面。冰、雹、雪等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参照执行。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指挥系统

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成立防汛防台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与委属事业单位、企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农业生产管理科负责加强对农业生产领域防灾救灾工作的技术指导,督促涉农镇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措施,收集和核查受灾情况,及时反映灾情。提出灾前预防与灾后恢复生产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机关办公室负责在汛期与气象、水文、区防汛办等部门的联系,根据灾情请示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协调委领导的救灾工作。

农村财经管理科负责灾后农业保险补贴的核算及发放,参与组织协调宝果实业有限公司的防汛防台工作。

农业综合发展科负责指导协调农田水利项目、农业重要设施等安全度汛,防止坍塌破损。

执法大队负责协调组织作业渔船避风抗灾,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农技中心负责做好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工作,指导灾后农田修复及土壤培肥,开展有害生物的防除工作。

蔬菜站负责指导灾后本区蔬菜恢复生产,特别是参与保障绿叶菜市场平稳供应。

水产站负责鱼塘、水池、养殖基地等防汛指导,防止汛期鱼苗、蟹苗等受损。

动物疫控中心负责加强汛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农机中心负责加强汛期农机库房等相关点位的安全检查,防止农机器具受损。

宝果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全面排查企业安全隐患,加强指导租赁场所、高层建筑、地下车库、厂房等场所的隐患排查,落实防汛措施,组织汛期抢险。

三、预警和应急响应

(一)预警级别划分

依据台风、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当自然灾害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二)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1、IV级响应

(1)IV级响应标准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③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亩以上、500亩以下)。

(2)IV级响应行动

①密切关注台风、暴雨、汛情动态和灾情;

②通知镇主管部门做好相应防范准备;

③要求各镇农业部门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如清沟理沟,棚舍防护等。

④通知作业渔船密切关注台风、暴雨信息,做好相应防范准备。

2、III级响应

(1)III级响应标准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③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

(2)III级响应行动

①区农业农村委各专业部门提出防御意见和方案,上报委领导,必要时,将情况报告区防汛办和市农业农村委;

②通知各镇农业主管部门台风预警的级别和相关内容,做好相应防范准备;

③要求各镇农业部门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动员相应农产品提前采收工作;

④停止户外农业机械作业等服务,加强农机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⑤按区防汛办和市农业农村委有关要求,协调组织作业渔船回港避风和转移人员。

3、II级(橙色)预警响应标准与行动

(1)II级响应标准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③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

(2)II级响应行动

①区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区防汛办和市农业农村委;

②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指导和督促各镇农业部门、各直属单位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③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农业防汛防台工作;

④停止所有农业机械作业等服务,加强农机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⑤按区防汛办和市农业农村委有关要求,协调组织作业渔船回港避风和转移人员。

⑥视灾情严重程度,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

4、I级(红色)预警响应标准与行动

(1)I级响应标准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③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5000亩以上)。

(2)I级响应行动

①区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持会商,及时将情况报告区防汛办和市农业农村委,重大问题报请区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②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指导和督促各镇、各直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小损失;

③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农业防汛防台工作;

④停止所有农业机械作业等服务,加强农机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⑤按区防汛办和市农业农村委有关要求,协调组织作业渔船回港避风和转移人员。

⑥视灾情严重程度,提出政府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政策意见。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值班

区农业农村委防汛防台值班电话:56495339,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值班人员收到来自气象部门或防汛办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应立即向各镇农业主管部门、委内相关科室、基层单位发送预警信号,告知预警的相关内容和级别。防汛期间应在值班室配备通讯录,委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防汛工作联络员应将通讯工具置于开机状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当接到II级和I级预警后,办公室、农业生产管理科负责人及时到岗值班,委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负责到岗值班,其他防汛防台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全部到岗,做好应急保障、救灾防险工作。

(二)报告

值班人员收到来自气象部门或防汛办的灾害性天气预警后,应立即将预警的相关内容、级别向农业生产管理科、办公室进行汇报。IV、III级预警由农业生产管理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向分管领导汇报,II级、I级预警,上报委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三)情况报告

一旦发生农业灾情,农业生产管理科牵头将受灾情况和处置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委办公室汇总。

首报。即时口头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在发生农业灾害2小时内,对预警及处置情况汇总形成首次书面报告,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并按响应等级上报区防汛办和市农业农村委。

续报。在发生农业灾害6小时内,将灾害发生及处置情况汇总形成续报,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并按响应等级上报区防汛办和市农业农村委。

终报。在处置工作完成后12小时内,汇总各方面情况形成终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按响应等级上报区防汛办和市农业农村委。

(四)处置

因灾害性天气引发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农业突发灾害时,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处置,并按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求,及时查明情况,形成处置方案,并妥善处理。

因灾害性天气引发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农业突发灾害时,按照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查明情况,会商形成处置方案,会同有关镇、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五)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

五、 善后处置

1、及时指导基层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抢修恢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2、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不同农作物。

3、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种子、化肥、地膜、农药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协调开展灾后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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