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宝山区庙行安达人
社区公益服务中心的批复
上海宝山区庙行安达人社区公益服务中心(拟):
你们报来的《拟成立上海市宝山区庙行安达人社区公益服务中心》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同意拟成立上海宝山区庙行安达人社区公益服务中心。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019年10月20日
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宝山区庙行安达人
社区公益服务中心的批复
上海宝山区庙行安达人社区公益服务中心(拟):
你们报来的《拟成立上海市宝山区庙行安达人社区公益服务中心》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同意拟成立上海宝山区庙行安达人社区公益服务中心。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01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