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
规划资源基层管理所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基层所: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规划资源基层管理所工作职责,保障全局中心工作有序开展,经党组研究讨论,明确以下工作职责,请遵照执行。
(一)做好辖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制止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行为,协助执法部门对规划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开展监督管理。
(二)做好辖区耕地保护的事务性工作,协助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牌并做好日常管护工作;负责开展区域内土地整理复垦前期调查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做好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依托国家及市级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对已供应土地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管,开展现场核查拍照,每月跟踪进度,并将核查记录上传至系统平台。
(四)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村民建房的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的初审、报批和批后管理等工作。
(五)配合做好设施农用地与林地管护备案材料接收、初审,并上传至设施农用地监管系统,完成网上申报。项目建成后配合开展核验工作;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反馈土地利用现状变化。
(六)协助开展辖区内的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等工作。
(七)协助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包括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前期调查,征地矛盾纠纷协调化解等;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对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处置工作。
(八)协助做好辖区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利用规划编制前现状资料及数据的采集工作,协助做好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听证、规划公示等事务性工作。
(九)协助办理辖区内涉及规划自然资源的来信来访、12345市民热线工作,并协助提供复议、诉讼案件相关资料。
(十)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