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廉租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宝山区住房保障机构审核通过,现将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并取得登录证明的申请家庭名单公示如下:
公告单位:宝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公告日期:2023年1月10日
序号 |
申请家庭成员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可申请配租类型 |
1 |
薛宜卿 |
海滨五村54号102室 |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
2 |
成海朝 |
大黄村品二(朱家宅47号-1) |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
3 |
付秀兰 |
宝山区月罗路310号 |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