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2年度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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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3-01-3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3-01-3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2年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述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宝山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办公室,电话:33796620。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宝山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截至2012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要求,为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局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区文广影视局办公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保密办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工作实施监督。
  (二)配套制度规范建设情况:
  建立健全了公文类信息公开预先审核制度。在发文拟稿单上添加政府信息公开项目,把政府信息贯穿于公文办理的全过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和更新,完成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等目录的上报和备案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严格依法、及时全面发布。
  (三)工作情况:
  安排专人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准备,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对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的范围进行分类、编目及内容摘要。2012年,尚未有书面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和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4条(累计2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并做好了目录编制、更新、公开指南以及数据统计的工作。同时向区信息委、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报备。设有专线电话(33796620)和传真电话(33796620),电子信箱(bswgj@citiz.net),畅通信息公开与收集渠道。将区文广影视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发布,积极创造条件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2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
  四、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局2012年度共接受市民电话咨询: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1人兼职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无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六、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及时、准确、规范;三是努力提高工作实效,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力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多样化、公开的内容具体化、公开的时间及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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