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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区村民委员会与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实施分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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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新农村建设政策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6-04-05
  • 发文字号: 宝农委[2016]53号
  • 发文日期: 2016-04-0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罗店镇、大场镇、杨行镇、月浦镇、罗泾镇、顾村镇、庙行镇、城市工业园区、友谊路街道:
    根据《关于推进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发展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70号)和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本市开展村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15〕357号)及《宝山区关于完善村级治理体系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方案》(宝委〔2015〕89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理顺农村集体产权关系,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村民委员会公共管理服务功能与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的经济功能相分离,现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村社分设、村社分账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为理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完善村级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为主导,村民为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等共同参与的村级治理架构,加强农村社会治理,按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村社分设、村社分账管理的要求,全面实施在村民委员会和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共存地区,开展村民委员会与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的分账管理。村民委员会基本运行经费主要由村社区经济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提取的集体股收益解决,逐步探索并形成以村级自我积累与公共财政托底保障相结合的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二、基本原则
实施村民委员会与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在遵循现有财务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建立村民委员会与村社区经济合作社会计核算分账管理的新机制;二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实行分账管理既要确保村民委员会有资金开展村民自治和公共服务,又要有利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防止因分账管理导致村民委员会难以运转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受损。
    三、职责定位
 (一)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自治工作和承担上级交办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事项,主要包括:组织村民依法自治,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理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妥善调解民间纠纷。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协助政府通过村民自治开展农村社区管理,组织社区服务。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二)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的主要职责。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负责集体资产的经营收益类事务,主要包括:经营和管理村级集体资产,提出“三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组织经济收入与分配,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报告资产经营情况,执行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各类事项和服务成员等职责。
   四、帐套分设
 (一)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没有明确其执行的会计制度之前,暂时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账套名称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收入主要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的集体股收益、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村干部工作报酬和村级公共运转经费。村干部工作报酬包括村“两委”干部的基本报酬和工作业绩奖励。村级公共运转经费包括办公经费、党建经费、公共管理和服务支出。
 (二)村社区经济合作社:新成立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账套名称为“***村社区经济合作社”。村社区经济合作社收入主要来源于集体经济的经营收入、投资收益、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以及其他收入等;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各项经营性支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支出、为成员服务有关支出等。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村级分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加大推进力度。各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深入村级开展调研,加强对村级分账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的指导,积极主动帮助村级解决分账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二)资金保障。村民委员会应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宝委办发〔2015〕59号)文件,村级办公经费、基本公共服务和管理经费每年不低于70万元。建立以村级自我积累与公共财政托底保障相结合的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三)收益保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应根据《关于本市加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13]116号)的精神,按照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编制收益分配方案,分配比例不得高于净收益的70%。收益分配方案要经镇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后实施。
  (四)制度保障。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的基本运转经费要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坚持统筹兼顾,确保村民委员会正常运行和开展各项公益事业,特殊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的申请办法。规范各项支出,村级组织要合理使用资金,建立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村民委员会的公益支出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谁下达任务谁承担工作经费。凡涉及集体资产和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通过后执行。
  (五)监督保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情况由各镇经营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分账之后的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使用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一点通”上进行公示;要定期开展村级分账管理工作的督查,及时解决分账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监事会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的监督检查。

 

宝山区农业委员会
宝山区民政局
宝山区财政局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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