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度宝山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的通知》政策问答_政策解读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调整2019年度宝山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的通知》政策问答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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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9-05-14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9-05-1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2019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2019年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是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11号)、《关于2019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2019年我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是多少?较2018年增加多少?

调整后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为,2018年底前未满70周岁人员19481231日以后出生)每人每月2203元,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19481231日及以前出生)每人每月2243元。较2018年增加155元。

三、从什么时候开始调整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

根据有关要求,从201911日起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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