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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本区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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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8-09-03
  • 发文字号: 宝府〔2018〕150号
  • 发文日期: 2018-08-3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促进本区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振兴乡村教育,全面提升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若干意见》(沪委发〔201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本区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为指导,按照《宝山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宝山区教育特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通过完善城乡一体的学校建设和保障机制、推进本区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建设、深化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实施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公办初中强校工程等工作,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创新联动发展机制,激发学校变革内生动力,深入推进本区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整体提升城乡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破解居民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和不均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让城乡居民享受更加优质公平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实际,城乡联动。找准本区义务教育发展定位和目标,形成符合区域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发展路径;加强统筹规划和部门协作,实践探索城乡优质教育资源有序流动的制度性瓶颈,健全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辐射推广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

(二)促进均衡,提升质量。加强区内教育资源统筹均衡配置,推动学校遵循学生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全面落实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升师资专业水平,培育学生核心素养,办出学校特色,整体提升教育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三)统筹发展,创新机制。加大城乡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统筹力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治理体系建设;聚焦教育一体化的瓶颈问题和关键环节,创新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携手联动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大力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百所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凸显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新成效。

三、工作目标

基本实现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建设、设施配置、信息化建设、教师配置与收入、生均经费等标准基本统一,本区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格局基本形成,家门口的好学校持续增加,10百所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本区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机制

1.保障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坚持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科学预判人口出生变化动态和未来教育发展的需求,建立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动态调整和项目储备机制。健全教育公建配套机制,实行学校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区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征得区教育部门同意,住宅建设的规划、立项、施工、入户等各环节应事先征询区教育部门意见,确保新建居住区尤其是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房、捆绑基地等人口集聚区域的公建配套学校,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2.全面落实基础教育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坚持区政府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推进本区基础教育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实施进程。完善教育基本建设规划项目建设机制。聚焦项目、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抓紧落实,确保规划项目按期开工建设,确保学校高标准高起点建设,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二)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五项标准

1.严格学校建设标准。严格按照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DG/TJ08-12-2004),落实学校建设,提升学校功能用房配置和使用管理水平。结合改扩建和大修增加学生剧场,或通过对已有多功能教室增设小舞台和改造灯光、音响设备,实现功能复合利用,推进学生剧场建设,为学生综合性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通过扩建已有的室内体育用房、风雨操场,改建室外体育场地等方式,增加学生室内体育活动空间,加强室内体育馆的建设,以满足雾霾、阴雨等气候状况下学生活动的基本需求。

2.提升教育装备配置水平。根据学校的现有用房场所数量与面积大小,因地制宜优化学校教育装备配置,推进学校功能化专用教室建设,努力构建以学生需求为中心学习内容、学习特征与设施设备深度融合的学习环境。总结前两年试点经验,整体推进学校创新实验室、图书馆和公共安全教育共享场所建设。

3.优化学校信息化环境。基本实现中小学校园网络主干带宽和接入带宽不低于千兆、学校无线网络全覆盖,推进区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促进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流程、数据整合、优化和共享。落实统一的教师移动办公、学生移动学习终端配置,基本实现中小学普通教室具备互动式信息化教学环境。推动全区中小学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4.加强城乡师资统筹调配。根据城乡区域和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师资配备,学校教师配置不低于规定的标准,即小学的师生比为1∶20.7(农村学校的师生比不应低于1∶18.4)或每班配备33.1名(平均)教职工;初中的师生比为1∶17.6或每班配备4.14.3名(平均)教职工。根据市编办要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有空编先用空编,事业编制主要用于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加大优质教师统筹力度,研究调整高级教师职务聘用办法,对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协议约定愿意统筹安排到未达标学校任教(聘期3年)。至2019年,全面完成每所小学至少有1名高级职务教师,每所初中至少有5%的高级职务教师的配置任务,进一步缩小学校之间的师资队伍水平差距。完善教育人才激励政策,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从中心城区学校向郊区学校、从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流动。

5.确保城乡生均经费达标。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严格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沪府发〔201635号))和市教委2016年制定的《关于实施本市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确保小学每年生均不低于23500元,初中每年生均不低于29000元。推进教育经费统筹,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校生均经费预算管理,不断优化资金结构。

(三)创新城乡义务教育内涵发展机制

1.推进紧密型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坚持优质导向、专业引领、主体激发、创新驱动,优化学区和集团建设布局。开展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建设。每个学区每年在学校治理变革和管理创新、课程建设与共享、师资培育与流动、校社合作与联动、特色创建与共享等方面选择一至两个项目实施和评价,提升学区内各校办学水平,不断生成新的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学区化办学发展性综合评估工作,从而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发挥集团内优质品牌学校的引领与辐射作用,在集团章程和集团发展规划的指引下,每个集团每年在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师资培养和流动、共享优质课程、建设校本课程、探索课堂教学改革、建设学校优势学科、打造优秀的教师团队、学校特色建设等方面选择一至二个项目实施评价,增强学校的自身造血机能,提升集团内各校办学水平,获得更稳健的发展,使成员学校逐步成长为新的优质学校。推进集团化办学发展性综合评估,增加本区优质教育资源总量。

2.深入实施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根据两批项目学校创建推进进展,分别加强发展设计”“创建规划的指导。按照新陶行知教学做合一课堂教与学的变革行动新陶行知生活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和共享”“爱岗敬业,大气谦和,博雅睿智,知行合一的教师专业提升、陶行知教育创新发展区学校领导与管理和文化变革四大创建专题集群,强化项目集群运作机制建设和主题实践研究制度建设,通过展示交流、组织评估等活动,促进项目学校智慧分享,形成针对核心问题的研究、提升和互助机制,达到在创建中建设优质学校,在展示中共享创建经验,在宣传中树立新优质学校典范的目的。加强新优质教育培训课程的开发,继续举办每年暑假对项目学校和项目学校骨干教师的培训讲座。加强新优质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制订《区新优质学校评价标准》,建立健全新优质项目学校评测反馈、提升机制。

3.实施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继续深入开展第一轮精准委托管理工作。依托杨浦区存志学校、三门中学、中原路小学和杨浦小学,对本区乐之中学、罗店二中、美罗一小和月浦中心校等四所新办学校开展精准委托工作,进一步实现办学规范、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培育、课程教学改革、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提升。在中期时开展区内绩效评估和检查,促进本区受援学校形成学校持续发展的造血机制。继续深入实施城乡学校互助成长项目。依托杨浦区阳浦民办学校、上海三知教育咨询研究所和上海成功教育集团的专家力量,对本区鹿鸣学校、行知外国语学校和庙行实验学校等三所新办学校加强办学诊断,分析管理效能、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建构、特色课程开发、课堂教学效益、教学质量监控、教育教学研究、家校社联动等方面存在的瓶颈问题,开展实践研究。开展项目实施中期区内绩效评估和检查,以项目合作促进本区受援学校办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4.实施公办初中强校工程。百所公办初中工程与本区双名工程”“紧密型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区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落实中考改革要求紧密结合,为每所项目学校配备不少于3名指导专家,指导学校建立动态发展档案,学校干部培养、教师发展、学生成长、资源配置、课程教学、特色建设、绿色指标表现、学校综合考核等方面的进步情况和发展情况,作为学校建立动态发展档案的主要内容也成为市、区评价实验校建设的主要指标。指导项目学校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增强底线意识,在规范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突破。指导项目学校在发展状况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本校强校工程三年实施规划,明确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实施项目。明确将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作为项目实施重点,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聚焦课堂教学、课程计划编制、教研活动组织、特色课程建设等内涵发展核心主题,推动项目学校加强课程领导力建设,规范基本教学环节,提升实验校课程品质和教学水平。广泛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和优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探索与实践。指导项目学校从特色项目建设入手,在三年的时间内聚焦科技、艺术、体育、人文等领域,打造办学特色,努力形成特色品牌。积极争取市科研和教研专家力量,充分发挥区教育学院科研室、教研室和教育发展研究室的力量,帮助项目学校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的索,打造办学特色。

(四)提升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1.建立荣誉评选激励机制,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引领。深入开展学陶师陶主题活动,弘扬陶行知大爱教育思想,引导乡村教师坚守岗位,扎根乡村。以宝山区学陶师陶楷模”“宝山区学陶师陶标兵评选机制为载体,加大乡村学校教师入选比例,挖掘乡村教师教书育人生动事例。建立宝山区农村优秀教师(标兵)荣誉激励机制,深入挖掘扎根乡村教育的典型人物,加大乡村教师典型事例宣传,提升乡村教师的光荣感、使命感和幸福感。

2.健全专业发展助推机制,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聚焦乡村教师队伍能力素养,实施以生涯规划引领为主的万名教师提质工程,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构建以市级教师专业发展校”“区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区级教师专业发展优秀校为梯队、融教研训于一体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校层级,重视发挥乡村学校在教师培养培训方面的自主性、实效性。依托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架构基地学校+学科基地优势组合的区域化培养培训模式,重点扶持沪太路沿线新农村教育发展带。试行申报区级骨干教师的乡村从教经历制度和中心城区骨干教师的乡村学校带教计划,倡导城区学校骨干教师支教乡村学校、带教乡村教师,加大对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指导引领。

3.完善招录交流工作机制,拓展乡村师资补充渠道。根据乡村教育实际,从师资招录和教师交流两方面实现乡村师资力量的补充与配置。研究乡村学校师资招录工作特点、难点,进一步优化招录机制,探索乡村教师招录倾斜政策,落实大学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制度、招录非上海生源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租房补助及三支一扶大学生租房补助等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或支教。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依托政策设计,建立教师职务申报前的乡村学校支教经历及评审后的乡村学校带教协议制度,引导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充实乡村教师队伍。

4.优化津贴补助扶持机制,提升乡村教师福利待遇。在本市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加强绩效工资总量统筹使用,增强分配活力,形成符合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行业特点、更加科学有效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承担教育综合改革任务、扎根乡村教育、发挥专业辐射引领作用、勇于承担对口支教和民族教育任务、承担班主任等任务及做出其他突出业绩的教师倾斜。依法依规执行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按照《关于适应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工资收入激励机制。

(五)推动城乡学校落实素质教育

1. 推进城乡学校课程与教学改革。严格按照市教委课程计划,科学规划学校课程,精心实施国家课程。以提升乡村学校课程规划和实施能力为重点,深入推进城乡学校课程领导力建设,规范区本、校本课程开发和开设。深入推进幼小衔接、小学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和快乐30拓展活动,全面落实放学后看护服务,完善乡村学生课外活动服务机制,促进城乡学生身心健康、学习能力、学习品质的提升。探索初中跨学科教学,提升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施中小学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建设,强化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融合,转变课堂教学方式方法,推动信息化方式共享课程和教学资源,让乡村学生能够获得同样的在校优质课程。完善高中名校慕课平台和专题教育网络学习平台,为城乡学生提供自主学习机会,丰富其学习经历。健全区、校教育科研网络建设,推进科研兴校

2.优化城乡素质教育育人环境。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层育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网络、进队伍建设、进课外、进评价体系。加强区域德育体系的顶层设计,强化中小学法制教育,重点开展法治意识公民意识等领域主题课程的开发及分层育人体系的建设。进一步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和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建立起中小学分层递进的学生发展指导体系。推进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试验区建设,探究新形势下农村学校美育综合改革发展的措施和途径。优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补偿性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建设,切实改善城乡学生家长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探索构建校内外合力育人共同体,完善区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社会实践教育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实践教育质量。建设城乡平安校园,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健全学校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立校园欺凌防控长效机制,完善校园伤害事故保险理赔机制。

3.健全城乡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构建体现教育教学规律、全面教育质量观、素质教育导向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完善中小学学业质量绿色指标,改进评价方式和数据处理技术,推进第三方社会评估,引入家长等群体参与学校教育评估。完善区域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注重基于科学评价的诊断、改进机制,推动学校建立以校为本、基于过程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区域基础教育环境质量评估,为城乡学校办学、学生发展、师资建设等创造良好的发展生态。

(六)依法保障各类群体教育需求

1.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教育权益。健全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服务。实行随迁子女和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尽快融入学校和社区。建立公办学校与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协同发展机制,加强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的督导、教研指导、检查和办学绩效评估。

2.完善残疾儿童教育服务机制。立足残疾儿童教育、康复和保健服务水平提升,推进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医教结合实验区建设。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管理机制,为每个残疾儿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实现医学鉴定教育评估个性化教育康复方案调整的动态循环。加强随班就读融合教育研究和实践,建立特教资源中心,加大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和师资配置力度,优化随班就读片区设点布局,提升普通学校的特殊学生个别化教育能力。加大与高校、专业医疗机构的合作力度,推进特教课程开发、学前特教早期干预、残疾学生康复训练等项目研究实践。

3.完善控辍保学联动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联控联保机制、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流动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学习困难儿童等重点群体入学的支持保障。完善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力度。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七)不断提升优质均衡水平

高度重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的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围绕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方面,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严格按照市颁标准加快义务教育各类资源布局和建设,逐步达到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和50人。配齐配足各类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确保每所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数、体育艺术专任教师数、网络多媒体教室数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到国家配置水平,并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和社会(社区)体育场馆的共建共享。

五、支持保障系统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82号)文件要求,建立区政府主体管理、各级部门协同落实的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沟通协调、推进实施、监督检查相关改革项目。由区教育局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及时向市教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完善经费机制

落实以区为主保障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主体责任,加强财力统筹,确保本级财政承担的义务教育投入分年、足额落实到位。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生均拨款基本标准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学生规模、校舍面积、建校时间、共享任务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调整系数,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区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安排经费,用于保障委托管理、携手共进计划、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新优质学校建设、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各类教育项目合作、干部教师流动、学校建设、运行等方面的需要。切实加强和完善财政教育经费管理,增强财政教育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三)加强督导考核

结合落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上海市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发展性评估指南》本区对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实施的绩效评估”“强校工程实验校增值评估工作,深入推进本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本区义务阶段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开展本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和督导评估,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

围绕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作用和各种新媒体功能,加大宣传和展示力度,及时发现和呈现在推动本区城乡学校一体化发展方面的典型经验与突出成效,引导和动员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本区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义务教育的良好环境。

 

 

 

 

 

                               2018831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集团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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