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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淞街道居委会行政工作经费使用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吴淞街道 发布时间 2020-04-26
【字号
  • 所属类目: 街镇园区文件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0-04-26
  • 发文字号: 宝吴街办〔2020〕7号
  • 发文日期: 2020-04-2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吴淞街道

根据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居委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沪财社[2015]58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居委会行政工作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进基层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现就居委会行政工作经费调整、保障和管理,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经费的保障标准和使用范围

(一)经费的保障标准

居委会行政工作经费是指纳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保障居委会办公、社区服务和组织自治的必要经费。各居民区每年10万元,由居民区按照工作需要,经审批后使用。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

居委会行政工作经费包括日常办公费、社区服务费、自治项目费,具体内容如下:

日常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居委会的水电煤、电话、网络、有线电视、饮用水等运行费用,办公用品购置、报刊订购、零星小额修理等支出。

社区服务费,主要用于开展常规社区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居委会群众文化建设,用于丰富居民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社区凝聚力;节日慰问和应急性助医、助学、助困,用于回应群众“急难愁盼”等社区活动。

自治项目费,按不低于工作经费的30%安排,主要用于在常规社区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开展的创新性自治项目,包括居委会根据自身特点和居民需求,充分调动居民群众、社会组织、群众组织等多方积极性,开展的特色自治项目和活动,如楼组建设等。

(三)经费不可使用范围

1.居民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加班补贴、餐费、慰问金以及其他津补贴;

2.购物卡、购物券等有价证券;

3.组织居民外出;

4.以现金形式给付的走访慰问;

5.其他相关规定不属于居委会行政工作经费支出的内容。

二、经费管理

居委会行政工作经费使用要落实“年度规划有预算,项目支出有安排,进度分配要合理”的要求,按照依法合规、科学使用、勤俭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予以使用。居民区工作经费按年度计划执行,财务年度内未执行经费,由街道统筹管理使用。

(一)编制年度工作经费预算

每年11月30日前各居民区应依据街道的预算管理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上报行政工作经费年度计划(详见附件1),内容应包括工作经费的总量和项目概况。对居民关注度高的重点项目应逐步健全自下而上的形成机制,引导居民参与自治项目的确定及经费计划的制定,提高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没有列入计划的支出原则上不予支付。

(二)无需项目化管理的经费执行

在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内的日常办公经费、社区服务费,填写《吴淞街道居民区工作经费使用申请表》(详见附件2),交社区自治办,经自治办分管领导审批后使用。

(三)项目化管理的经费执行

自治项目费须以项目化管理形式进行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由居委会“两委”班子牵头,以呼应热点议题和解决难点问题为导向,通过居民代表会议、志愿者会议等线下议事平台和线上“社区通”平台,广泛征求意见,聚焦重点问题,收集各方需求,提炼形成议题。各居民区在初步确定项目议题后,填写《吴淞街道居民区自治项目意向表》(详见附件3),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集中向社区自治办进行申报。

2.项目评审。街道成立自治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由街道自治办分管领导、相关社会组织、街道纪工委副书记、社区发展办主任、社区自治办主任等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评审会,评审领导小组听取自治项目汇报后,根据项目的示范性、引领性、创新性、可行性、群众受益面等多个角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张榜公布。

3.项目实施。项目实施的经费申请,填写《吴淞街道居民区工作经费使用申请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签订服务或采购合同的,签订合同前须经法律顾问审核,并将合同原件附在《经费使用申请表》后。项目实施过程须通过小区宣传栏、“社区通”等形式及时向居民群众通报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资金使用情况、实际效果等在“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经费审批权限和报销制度

(一)经费审批权限

1.单笔经费≤500元,按照“小额、合理、必须”的原则,可授权居民区党总支负责人和居委会主任共同审批。不得将较大数额的开支化整为零,避开审批监督。

2.单笔经费500-1999元的,水电煤、电话、网络、有线电视费用等,提供有效票据,按实报销;其他经费支出需填写《吴淞街道居民区工作经费使用申请表》,交社区自治办,经自治办分管领导审批。

3.单笔经费≥2000元,需填写《吴淞街道居民区工作经费使用申请表》,另附“三重一大”会议记录(详见附件4、5)、会议签到表、项目实施安排、预算支出、完成期限等计划,交社区自治办,经自治办分管领导审批。

(二)报销制度

1.报销凭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予报销:

(1)原始凭证必须合法;

(2)原始凭证上的报销金额大小写必须清晰、一致、规范;

(3)原始凭证按发票管理规定的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内容等据实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

(4)票据的背面必须由2位经办人同时签名,并按要求填写居委经费报销单,按照经费使用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办理报销手续;

(5)对于所开品名为“办公用品”、“配件一批”等之类的发票,需附完整的明细清单以及居民区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单《吴淞街道居民区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单》(详见附件6);

(6)举行座谈会、茶话会、联欢会等活动,需附完整的《吴淞街道居民区会议(活动)签到单》(详见附件7)以及会议记录表《吴淞街道居民区会议(活动)记录表》(详见附件8);

(7)开展培训讲课,一般授课老师讲课费标准50元/课时,半天课时不超过3小时,一天课时不超过6小时,需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并附《吴淞街道居民区培训讲课费签收单》(详见附件9);

(8)开展走访、慰问等活动,发放物品时,需附物品明细及签收单(详见附件10);

(9)帮困费单人单次补助不得超过300元,并提供家庭困难状况说明、医药费发票复印件等资料;

(10)购物发票不得出现连号现象;

(11)签订采购或服务合同的,须附合同原件。

2.不得坐支现金,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严禁公款私存、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将对当事人及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从严处理。

四、固定资产管理

(一)居民区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办公和活动用房、办公设备、服务设施及文体活动器材等,社区单位或个人捐赠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及文体活动器材等,以及其它属于社区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资产均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居民区所需固定资产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办公设备均由街道党政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居民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好增减变动记录,及时上报党政办,接受街道资产管理员监督检查。固定资产处置残值所得须上交党政办。非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由居民区按照《吴淞街道固定资产暂行办法》(宝吴街办[2018]23号)文件执行,经费从居委会行政工作经费中支出。

五、文件实施

(一)本实施办法下发后,若遇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吴淞街道居民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宝吴街办[2018]18号)同步废止。


附件:1.吴淞街道居民区工作经费年度计划表

      2.吴淞街道居民工作经费使用申请表

      3.吴淞街道居民区自治项目意向表

      4.吴淞街道居民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记录

      5.吴淞街道居民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签到表

      6.吴淞街道居民区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单

      7.吴淞街道居民区会议(活动)签到单

      8.吴淞街道居民区会议(活动)记录表

      9.吴淞街道居民区培训讲课费签收单

      10.吴淞街道居民区物品发放签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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