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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顾村镇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上海宝山 发布时间 20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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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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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宝山
 
 
 
 
沪宝顾府〔2014〕145号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
顾村镇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美丽生态顾村建设,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宝山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实施办法》(宝府办[2013]150号)和《宝山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细则》(宝农委[2013]137)、《宝山区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考核细则》(宝农委[2013]138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探索建设生态补偿机制,保障生态保护地区公平发展权。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在生态工作中的积极性。
  二、基本原则
  (一)激励和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利用生态补偿资金,进一步增强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加快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优化本镇生态环境。
  (二)保护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利用生态补偿资金,科学调节区域间因生态保护投入不平衡造成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按照“谁养护、谁受偿、谁负责”的办法,促进责权利相统一。
  (三)统一和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客观统一的因素和标准,采取定项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科学补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入。
  三、目标任务
  从基本农田、公益林生态补偿入手,综合考虑生态保护的面积、质量、投入等因素,科学安排生态补偿资金,重点保障生态保护区内农民的相关利益,促进生态保护地区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生态补偿分配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的职能机构
  根据镇政府对生态补偿工作的安排,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本镇基本农田、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并落实生态补偿资金的分配、拨付及制定相关考核办法。
  五、分配办法
  本意见生态补偿资金分配为基本农田和公益林两个部分。根据区对镇的考核和下拨的生态补偿资金额度,结合镇对相关村、相关单位的检查考核情况,再将两部分补偿资金分配拨付到相关村和单位。
  (一)基本农田
  1、本意见中基本农田生态补偿面积是指本镇范围内各村实际种植的农田面积(不包括公益林面积)。
  2、分配公式
  (1)村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总额×村基本农田面积占比×考核分值占比。
  (2)村基本农田面积占比=村基本农田面积总量÷全镇基本农田面积总量(不含公益林面积)。
  3、基本农田补偿资金使用范围
  (1)在基本农田范围内,统筹用于农民土地流转、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质量改善、农田水利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
  (2)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中补贴给农户的比例占80%以上(含80%),补贴给相关村委会的比例占20%,专项用于村域内基本农田保护,不得挪作他用。
  (二)公益林
  1、本意见中公益林补偿面积是指全镇相关村农业用地上建设的公益林和非农业用地上建设的公益林面积。对相关村农业用地上的公益林给予500元/亩的公益林土地流转费补贴,其余的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用于全镇享受生态补偿公益林的养护费,公益林的养护费以“谁养护、谁受偿、谁负责”为原则。
  2、分配公式
  (1)村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村农业用地公益林土地流转费补贴资金总额+村公益林养护费补贴资金总额×考核分值占比。
  (2)村农业用地公益林土地流转费补贴资金总额=村农业用地公益林面积×农业用地公益林土地流转费补贴标准。农业用地公益林土地流转费补贴标准=500元/亩。
  (3)村公益林养护费补贴资金总额=(村农业用地公益林面积×公益林养护费补贴标准) ×90%,其余10%设立公益林保护储备资金。公益林养护费补贴标准=(镇年度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总额-全镇农业用地公益林土地流转费补贴资金总额)÷全镇公益林面积。
  (4)镇域非农业用地上的公益林养护管理由上海杉森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养护管理。上海杉森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养护的公益林生态补偿养护费总额=该单位(养护的农业用地公益林面积+非农业用地公益林面积)×公益林养护费补贴标准×考核分值占比。
  3、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范围
  (1)专项用于公益林的养护、农民土地流转费补贴和公益林管理等方面。
  (2)养护费补贴资金总额中的10%设立镇级公益林保护储备资金,专项用于下一年度相关村、养护单位公益林养护工作的考核、奖惩,并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再进行拨付和奖励。拨付到村及相关单位的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各村必须按照本意见规定执行:①农业用地公益林流转费补贴500元/亩必须优先发放到农户;②剩余资金作为村级和有关单位统筹的公益林养护费,专项用于公益林保护,不准挪作他用。
  六、资金管理注意事项
  (一)各相关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生态保护工作方案,落实生态保护工作措施,编制生态补偿资金年度使用方案,设立生态补偿资金收、支核算专项会计账册,编写年度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对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和发放进行公示,并将年度总结报告和公示等相关资料及时上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
  (二)基本农田、公益林生态保护考核工作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区对镇的考核内容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考核细则。考核工作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考核方式采用村、单位自查、镇定期检查相结合,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分值。
  七、其他
  (一)2012、2013年度顾村镇基本农田、公益林生态补偿分配按照本意见的规定执行。
  (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意见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案由镇政府审议批准后实施。本实施意见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顾村镇基本农田、公益林生态补偿补充实施意见
  附件二:顾村镇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三:顾村镇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考核细则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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