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我区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宝山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陈云彬 副区长
委 员: 申向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学智 区信访办主任
沈海敏 区司法局局长
陈 健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区委巡察办主任
沈 春 艾克森律师事务所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学智同志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信访办复查复核科承担。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指定区政府相关组成部门负责人为临时成员。今后,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