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陈明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陈明敏同志为宝山区行政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陈明敏同志的宝山区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2018年7月11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集团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印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陈明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陈明敏同志为宝山区行政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陈明敏同志的宝山区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2018年7月11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集团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