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罗府 [2014] 32号
关于印发《罗店镇关于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有关部门:
《罗店镇关于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
1、罗店镇关于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
2、罗店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罗店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村工作产权改革实施办法通知
罗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
罗店镇关于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体制和分配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委发(2012)7号】文件和《关于加快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宝委(2012)8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罗店镇关于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组织领导
成立罗店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农业副镇长任副组长,镇组织科、监察、财经办、民政、经管站、信访办等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对本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工作进行指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管站,具体负责推进此项工作。确定农业副镇长主抓本项工作。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加强民主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建设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目标,以改革组建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重点,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以明晰产权、规范管理为内容,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分配机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
1、实行民主决策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将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此项改革的全过程。
2、维护农民权益的原则。坚持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成员所有,依靠改革发展,让农民共享改革开放和城市化成果。
3、促进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盘活用好存量资产。以经营不动产为主,确保资产稳定收益,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
4、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一村一策,通过不同途径,采取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以及按农龄进行分配等多种形式。开展产权制度和分配方式改革,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成熟一个,改制一个。
第四条:目标任务
1、2013年:试点推进阶段。完成2家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2、2014-2015年:全面推进阶段。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取得明显进展。
第五条:改制程序
1、提出申请。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作出改革决议,拟定改革工作计划,向镇集体资产管理主管部门提出改革的书面申请。
2、建立班子。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村党组织及村委会的领导下,建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改革工作。
3、制定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制定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应主要包括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资产处置和股权设置等。改革方案必须张榜公布,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和区主管部门备案。
4、清产核资。在区、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清产核资小组,清产核资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清产核资结果经村集体经济组建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后,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清产核资时,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要求进行资产评估的,可按有关规定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农龄统计。按照农龄统计的有关规定,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及其农龄的统计工作,农龄统计结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后,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6、股权设置。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和股权设置的办法。股权设置原则上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龄为依据,并统筹兼顾好原集体经济成员和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关系。对撤制村原则上不设立集体股,未撤制的村可设立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主要用于公益事业等开支,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掌握在不低于总股本的30%左右。
7、股份量化。按照股权设置的办法,将集体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向持股成员出具相应的股权证明,作为享受收益分配的凭证。
8、建章立制。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章程,建立股东(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章程应主要包括组织名称;股东资格、股东权利和义务、股权设置和量化;组织机构设置、产生办法和职责;资产经营和管理、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内容。
9、办理登记。成立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到区集体资产管理主管部门领取《证明书》,凭《证明书》向区质量技监部门申领《机构代码证书》。成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合作社法人登记。
10、资产运营。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本社资产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财务预决算、重大开支项目,须经成员代表大会(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11、收益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应按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同股同利。集体股的收益应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开支。
12、监督管理。完成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报表应报镇集体资产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监事会对股东(成员)大会负责,加强对集体资产的投资、经营、收益分配等的有效监督。
13、归档备案。完成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同时将改革的申请、方案、清产核资结果等相关材料提交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
第六条:监督检查
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改革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隐匿资产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
第七条:其它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镇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负责解释。
罗店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徐连发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海峰副镇长
组员:冉旭党委委员、组织科科长
周永明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申晓平纪委副书记、监察科科长
赵珏民政所所长
韩国秀信访办公室主任
周龙经管站站长
罗店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龙担任,办公室设在经管站,具体负责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