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3-01-04
【字号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3-01-04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1-1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城管执法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宝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精神,坚持公开原则,着力建制度、强设施、抓规范、促公开,推动工作落地见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水平。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保障市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及时通过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应当让公众知晓的政府信息。2021年,我局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政府信息700件,其中政府信息59件、执法办案类行政处罚信息641件。主动公开内容包括公文类政府信息、区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案件信息区级建议结果公开、区级提案结果公开、宝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和决算、宝山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2021年单位预算和决算、7.15公众开放日活动方案、“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等信息,其中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4条,主动公开率为100%及时梳理并公布宝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宝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和信息公开标准目录,畅通申请渠道,提供申请便利。2021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申请信息内容主要涉及违法建筑的认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答复申请人。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工作举措。严格落实上级相关文件政策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分管领导牵头,局综合科统筹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定期梳理全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情况,落实专人负责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编写、审议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建设,完善网站、微信等渠道的发布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发布事先审查和事后检查,防止违规发布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城管社区工作室、开展7.15城管公众开放日活动向市民百姓宣传城管执法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打通群众知晓城管执法领域政府信息的便民通道。同时,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局网站、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区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宝山城管”微信公众号宣传城管执法领域法律法规。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健全自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复核审查工作。积极参加区内各项政务公开培训,加强对各基层中队信息公开人员业务培训,以培训促提升,推进城管执法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273

行政强制

61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发布的样式较为单一,以文字为主;二是信息公开培训力度不够。

下一步我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培训会,进一步提升全系统执法队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创新信息发布样式。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探索音、视频等信息公开形式,增强公众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