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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潘村一组、钱潘村二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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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0-04-08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0-04-0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宝〕征地补告[2020]第0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20]43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钱潘村一组、钱潘村二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5437.1平方米、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5437.1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月浦镇 农用地81.1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1.15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月浦镇 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钱潘村一组

46.2

3749.14

122.76

0

0

0

3871.9

2

钱潘村二组

5390.9

437471.56

237826.31

0

0

0

675297.87

3

月浦镇钱潘村一组、二组

0

0

0

141824

0

0

141824

 

合计

5437.1

441220.7

237949.07

141824

0

0

820993.77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0年5月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20年4月15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苏艳、王晓伟                       联系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联系电话: 36417967                         监督电话: 56109705

 

上海市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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