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调整宝山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_规范性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2025年调整宝山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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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险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8-14
  • 发文字号: 宝人社规〔2025〕2号
  • 发文日期: 2025-08-0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宝山高新园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13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自202511日起,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标准:2025年生活费标准增加98.6/月(70周岁以下人员)、118.6/月(70周岁及以上人员)。

调整后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为,20241231日前未满70周岁人员(19541231日以后出生)每人每月3061.6元,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19541231日及以前出生)每人每月3181.6元。

二、各相关单位应按上述标准尽快实施,切实做好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费调整工作。

三、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各类征地养老管理单位应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58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1231日。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山区财政局

                  20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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