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_行政处罚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2-11-22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2-11-2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11-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上海震扬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第2120224023号
单位名称(或姓名) 上海震扬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734568244R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唐海蒂
处罚事由 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
处罚结果 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11月22日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