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8年4月至5月,上海市宝山区审计局对上海市宝山区档案局(以下简称“区档案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所属2家事业单位。
区档案局是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2家。
区财政局批复区档案局本部及所属的2家事业单位2017年度部门支出预算1813.71万元,其中区档案局本部888.76 万元,2家事业单位924.95万元。
根据区档案局及所属的2家事业单位提供的2017年度决算报表资料反映,当年收入总计1680.97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1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5.31万元,项目支出735.72万元;动用历年结余485.11万元;至2017年末累计结余355.0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档案局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按预算批复数执行,决算(草案)与实际执行数基本一致,提供的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区档案局2017年购买部分复印纸未经政府采购。对该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区档案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档案局积极落实审计整改意见,组织局本部及所属2家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采购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今后将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具体整改结果由区档案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