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水利管理所:
你单位于2020年06月10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的申请现已审理完结。经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及《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所报的宝山区杨盛河(友谊路-宝杨路)综合整治工程在杨盛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二、按照初步设计(沪水务〔2019〕1228号)要求,本工程整治范围为宝山区杨盛河(友谊路-宝杨路)段,长度1418m。工程主要内容:土方工程92777.98m3(开挖土方27750.91m3,疏浚土方65027.07m3);新建护岸1685.75m、桥梁1座、防汛通道4285.29m2;种植绿化10964.37m2(其中陆域绿化4659.80m2、斜坡绿化6304.57m2);截污纳管170m等。
三、有关本工程如涉及航务事宜,你单位应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四、你单位须落实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间防汛排水安全。
五、你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并于工程动工前到我局另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0年06月17日
抄送:区水利所,区水务执法大队,杨行水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