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司、村级实业公司、镇属企事业单位、各居民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制定的《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3〕69号)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和加强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沪房管修〔2015〕6号)的文件精神,为提升本市住宅修缮工程的管理水平,强化住宅修缮工程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和住宅修缮工程质量安全,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由上海高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我镇住宅区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修缮、综合改造等工程的主体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对镇政府每年决定实施的所有住宅区建设项目。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