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7月至11月,上海市宝山区审计局对原宝山区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农委”)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上海市宝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
一、 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农委是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9户,其中:农委本部1户,事业单位8户。
区财政局批复区农委2017年度部门支出预算17842.34万元。根据区农委本部提供的2017年度决算报表等资料反映,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5017.26万元;2017年支出14075.61万元,当年收支结余941.65万元,至2017年末累计结余3766.73万元,主要是项目结余。
区农委下属8家事业单位2017年度收入7064.07万元,支出7098.98万元,当年结余-34.91万元,2017年初结余229.67万元,至2017年末累计结余194.7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农委和所属事业单位能贯彻执行《预算法》和政府集中采购、国库集中收付等制度,决算(草案)与实际执行数基本一致,提供的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但审计发现在账户核销、历年项目结余资金清理方面存在不足。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区农委4家直属事业单位在事业经费中误列职工互助保险费等共计3.07万元;下属区农机安全监理所原来是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时并入农机服务中心,其原账户长期未按规定注销,使用至2017年2月注销;截至2017年末历年项目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其中区农委专户221.77万元、下属事业单位131.09万元;2017年末区蔬菜推广中心长期投资72万元,审计时该中心长期投资均已并入宝果实业公司,但投资主体未及时调整;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试验材料、耗材等存货,以及区农委执法大队存量油卡未按规定核算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区农委及相关下属单位对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福利支出渠道有误的问题进行账户调整处理;对个别单位长期未销户中违规使用资金收缴并上缴区财政;对未及时清理的历年项目结余资金,要求区农委及相关下属单位按规定上缴区财政;对投资主体未及时调整的问题,要求区蔬菜科学技术推广站按规定及时进行调整;对部分存货未按规定核算管理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规范存货会计核算,对盘盈存货按规定调整账户。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农委能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已将误入职工福利的支出按规定调至工会经费支出;收缴违规使用资金,并上缴区财政3.38万元;区农委本部及下属单位的结余资金已上缴区财政;区蔬菜推广中心已按调整后的投资主体,收回投资款;存货会计核算将结合新的会计核算软件的使用予以规范。具体整改结果由区农委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