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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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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宝府办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19-10-21
  • 发文字号: 宝府办〔2019〕61号
  • 发文日期: 2019-10-1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宝山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9年10月18日


上海市宝山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9版)

目  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事件分级 4

1.5  工作原则 4

1.6  预案体系 4

2  组织体系 5

2.1  领导机构 5

2.2  应急联动机构 6

2.3  指挥机构 6

2.4  工作机构 6

2.5  专家机构 7

3  监测预警 7

3.1  信息监测 7

3.2  预警级别与发布 8

4  应急响应 8

4.1  信息报告 8

4.2  分级响应 9

4.3  应急处置 9

4.4  人员防护 10

4.5  应急终止 11

4.6  信息发布 11

5  后期处置 11

5.1  善后处置 11

5.2  调查与评估 11

6  应急保障 12

6.1  队伍保障 12

6.2  交通运输保障 12

6.3  通信保障 12

6.4  装备物资保障 12

6.5  经费保障 13

7  预案管理 13

7.1  预案解释 13

7.2  预案修订 13

7.3  预案定位 13

7.4  预案实施 13

7.5  其他 14

附件 1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处置本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宝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本区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地下空间”,包括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地下空间涉及的突发事件中,凡有专项应急预案的按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1.4  事件分级

地下空间突发事件不单独设立分级标准,具体的分级标准,按照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1.5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多方联动,分类分级、属地为主,协同配合、高效处置。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纳入《宝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管理。

1.6.1  《宝山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应对本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整体计划、处置程序,是指导街镇编制应急处置方案及相关单位拟制应急处置规程的规范性文件。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制和修订,并报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1.6.2  《街镇地下空间应急处置方案》是应对管辖区域内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制定的区域计划、处置程序,是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应急行动的指南。由街镇组织编制和修订,报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1.6.3  《基层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是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单位,制定的本单位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具体明确即时处置流程、人员设备、联络组织、协同保障方案等。各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单位负责编制和修订,报所在地地下空间管理部门备案。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上海市宝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承担。

2.1.2  为加强地下空间的综合管理,我区成立了上海市宝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负责推进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统筹考虑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和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宝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由区民防办、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国资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支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宝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办。

  2.2  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工作。

  2.3  指挥机构

区域地下空间内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区政府视情成立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对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总指挥由区政府领导担任(或由区政府领导确定),成员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由区应急办视情确定指挥部设置部位。突发重大、特大公共事件时,如市政府开设应急处置指挥部后,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自动转为现场处置指挥部。

2.4  工作机构

2.4.1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协调、推进本区地下空间应急体系建设和监督检查;编制和修订本区地下空间应急预案,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地下空间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综合协调本区地下空间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资料、抢险救灾方案等技术、智力支持;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承办区政府和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4.2  区级应急预案的职能部门及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为:根据相关预案,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公安、消防、民防、应急管理、水务、交通、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针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特殊性,强化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4.3  镇(街道、园区)主要职责为:建立本区域的地下空间应急管理机制,对辖区内的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实施属地管理。

2.4.4  地下空间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人主要职责为: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实施即时处置,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及时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提供应急处置需要的信息资料和人力物力资源,参与和保障应急处置行动。

2.5  专家机构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提请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派出专家和专业人士,为地下空间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与科技支撑。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

3.1.1  镇(街道、园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地下空间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应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安全使用隐患排查、监测预警机制,对地下空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评估,依法及时整治,降低隐患风险。

3.1.2  在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社会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镇(街道、园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地下空间安全运行状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工作。

  3.2  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地下空间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预警级别标准的设定以及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等,按照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一旦发生地下空间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当立即通过“110”电话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

4.1.2  地下空间发生一般级别以上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相互通报,并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应急办。特别重大事件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应急办做好过程中的报告、续报工作,同时根据事态及时向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4.2  分级响应

本市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响应一般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由低到高分别对应相关的突发事件。当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其应急响应等级可视情相应提高。

(1)Ⅳ、Ⅲ级应急响应:

本区发生一般和较大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后,根据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区政府视情成立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单位为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区属部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全区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Ⅱ、Ⅰ级应急响应:

本区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后,根据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若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时,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配合、协助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4.3  应急处置

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在判定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区应急联动中心应立即指挥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联动单位应按照指令,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处置过程中,区应急联动中心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

涉及人员生命救助的地下空间事故救援,现场救援指挥长由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无人员伤亡或人员生命救助结束后,现场指挥长由相应职能部门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指挥相关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根据属地响应原则,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视情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对属地第一时间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总指挥由事发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领导担任。现场处置措施如下:

(1)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实施场所封闭、隔离、限制使用,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2)组织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险源;

(3)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

(4)其它必要的紧急措施。

  4.4  人员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落实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和防止事态扩大。

  4.5  应急终止

当突发事件的危险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即告终止。后续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

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的终止,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一般、较大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的终止,由市应急联动中心或区政府决定。

  4.6  信息发布

4.6.1  一般和较大的地下空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区政府新闻办负责,根据事故类别,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发布口径。

4.6.2  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地下空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事发地下空间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人负责开展行动结束后的现场清理。如发现突发事件造成的电力、供水、燃气、通信等中断,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组织抢修。

5.1.2  事故责任单位、事发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公安、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保险理赔及现场清理、设施修复等善后工作。

  5.2  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以及应急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核实与评估。相关报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民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防汛防台、核与辐射、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住房、建设、交通、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队伍,以及水、电、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本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装备水平,增强应急能力。

  6.2  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公安分局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区交通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相应的交通运输工具,做好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或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3  通信保障

区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6.4  装备物资保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做好装备物资储备工作。

  6.5  经费保障

按照区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并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7.2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

  7.3  预案定位

本预案定位为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区处置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依据,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配套实施方案。

本预案作为市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报送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编制具体的处置预案(规程),并报所在地地下空间管理部门备案。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7.5  其他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相关单位及职责

 

附件

相关单位及职责

区应急局:负责与市应急办联络与沟通;负责上级部门的联络沟通;参与地下空间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地下空间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参与地下空间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协调指导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现场火灾扑救。

区民防办:承担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协调、推进本区地下空间应急体系建设和监督检查;编制和修订本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综合协调本区地下空间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提供技术资料、抢险救灾方案等技术和智力支持;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参与民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承办区政府和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公安分局:负责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视情采取隔离警戒和交通管制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救助和人员疏散;组织、参与地下空间相关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区交通委: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参与地下空间交通领域相关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水务局:组织、协调事件(故)现场相关区域水务设施的抢修及处置,指导、协调地下空间防汛防台工作;组织、参与地下空间防汛防台和水务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参与地下空间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及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参与事件污染控制与处置;组织或参与地下空间的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相关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病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地下空间特种设备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参与地下空间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经委:保障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供电,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区气象局:负责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监测,提供必要的气象信息服务;发布地下空间预警信息。

区政府新闻办: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媒体做好地下空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救助和协调遗体处理等善后事宜。

区商务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区绿化市容局:协助所在辖区内公园绿地开设临时避难场所等。

区政府外办:协助做好地下空间突发事件中涉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事发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区域内的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属地响应,组织人员疏散安置、现场救助、善后处置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属地原则,负责相应的应急救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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