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新四军吴淞情报组遗址”等三处遗址为宝山区第六批文物保护点的公告_公开目录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公布“新四军吴淞情报组遗址”等三处遗址为宝山区第六批文物保护点的公告

信息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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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0-12-22
  • 发文字号: 宝文旅〔2020〕11号
  • 发文日期: 2020-12-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区、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为文物保护点”的规定,现公布“新四军吴淞情报组遗址”等三处遗址为宝山区第六批文物保护点。

宝山区文物保护点的保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宝山区第六批文物保护点名单

 

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22日

 

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22日印发

附件:

宝山区第六批文物保护点名单

 

1、新四军吴淞情报组遗址(淞浦路和丰路附近、淞兴路117号、北兴路76号)

 

2、上海第三次工人武装起义吴淞工人纠察队驻地遗址 (淞兴路299号、泰和路99号)

 

3、新四军1师兼苏中军区采办组遗址(吴淞新城西区近开埠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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