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文广〔2019〕2号
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市宝山区美术家协会的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美术家协会(筹):
我局在收到贵单位递交的《关于成立上海市宝山区美术家协会的申请》后,按照文化部2000(60)号《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决定,同意成立“上海市宝山区美术家协会”,在规定范围内从事开展美术创作、学术交流、举办展览、业务培训、专业比赛、联谊活动,并积极参与社会和社区的公益活动,提升宝山美术创作和理论水平。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