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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宝山区减量化复垦耕地后续管护和利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20-06-23
【字号
  • 所属类目: 区政府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6-23
  • 发文字号: 宝农委〔2020〕36号
  • 发文日期: 2020-06-2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减量化复垦耕地后续管护和利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规〔2018〕21号),以及《关于印发<宝山区新一轮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及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的通知》(宝规土〔2019〕19号)文件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加强减量化复垦耕地后续管护和利用是规范宝山区减量化耕地的后续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掌握全区减量化复垦耕地状况,充分发挥减量化耕地复垦后的生产功能,优化产业布局,为减量化复垦耕地后续使用提供科学依据,促进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地块现状调查

请各镇对2014-2016、2017、2018年度完成减量化复垦耕地质量调查评定的减量化地块进行现状调查摸底,在6月15日前完成各地块现状情况的梳理汇总工作,将现状情况标注上图,并报区农业农村委。(详见附件2)

(二)制定利用方案 

对2014年——2018年已进行减量化复垦耕地质量检测评定的地块,请各镇根据评定结果落实后续利用。对评定合格的地块需要尽落实农作物种植计划;对评定结论为不适宜农业生产的,要组织进行相应的修复与利用措施,并在6月底前形成减量化复垦耕地利用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委。

(三)分类管护利用

(1)检测合格地块

对已进行减量化复垦耕地质量检测评定合格的地块,需要尽快安排种植利用计划,杜绝抛荒闲置现象。处于位置偏僻、交通不便或者生产设施条件较差的,可以进行适当的提升建设,使其符合种植生产要求。

(2)不适宜种植地块

对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不满足与检测污染物超过标准限值的地块,需要根据地块情况,加以必要的修复、养护措施,在复测合格后安排种植生产。另外也可根据实地情况,通过地面隔离、立体种植、无土栽培等多种方式加以安全利用。

(3)历史风险地块

对在复垦前用地单位是污染风险型企业的地块,根据《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这些企业在复垦前从事生产活动时,存在对地块土壤造成污染的风险。此类被评定为不适宜地产农产品生产的地块需要谨慎利用,不得作为食用农产品种植生产区域。

(四)加强动态监督和监管

镇级相关部门应做好减量化复垦耕地管护利用的平时巡查工作,同时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对减量化复垦耕地管护利用的核查、检查工作。针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对已通过减量化复垦验收的地块禁止进行非农化使用,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置。对已完成减量化复垦的地块,要加强管护,派专人定期巡查,杜绝私自垦种等各种不规范行为发生,一旦发现,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不适宜农业生产的地块进行封闭管理,并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小组

为加强减量化复垦耕地管护利用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镇应成立减量化复垦耕地管护利用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减量化复垦耕地后续管理与利用的统筹协调。并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职责,抓好减量化复垦耕地管护利用工作。请各镇在6月10日前反馈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并确定一名镇级联络员(详见附件1)。

(二)强化部门协作

按照《关于印发<宝山区新一轮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及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的通知》(宝规土〔2019〕19号)文件制定的责任分工,加强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协力推进,落实好减量化复垦耕地管护利用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将会同区相关部门对各镇减量化复垦耕地管理利用工作进行检查,并根据各镇减量化复垦耕地利用方案加以核对,并将检查结果通报。

 

附件:

1.《宝山区减量化复垦耕地管护利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镇级)》

2.《宝山区2014-2018年度减量化复垦耕地现状调查表》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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