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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经委 发布时间 201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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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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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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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 区经委

 2009年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述等情况,咨询出来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宝山区政府网站http://bsq.sh.gov.cn或宝山区经济委员会网站http://jjw.shbs.sh.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所疑问,请联系:宝山区经济委员会(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175号邮编:201900 电话66785900)。

 一、 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51日起我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09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一)健全组织、规范流程,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目录备案和数据统计等日常工作,做到人员配备到位、责任机制健全、工作有效落实。我委严格按照“行政机关在草拟公文时,应该审查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和执行保密审查机制的要求规范发文流程,在发文拟稿时即明确公文的密级、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要素,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印发。

(二)明确公开范围,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和渠道。

200851《条例》和《规定》正式施行后,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我委主动公开的范围,同时公开依申请获取我委政府信息的有关途径、联系方式、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救济途径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为了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我委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经委门户网站和档案馆集中受理点等途径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并提供相应查询、受理公开申请。

(三)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和能力。

除积极参加区级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外,我委还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条例》、《规定》以及各具体工作规范要求进行了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对《条例》、《规定》条款的理解,以及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同加强依法行政和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完善工作规范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同推进政府诚信建设相结合,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整体业务水平有所提高。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到2009年底,我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09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28%,均为业务类信息9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在我委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涉及行政机关机构职能、依法履职等的公开情况的有9条,对照《若干意见》要求,着重抓好内容涉及我委关于开展专项资金申请、行政许可初审、专项规划、节能减排等业务类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了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我委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信息委门户网站和档案查阅室等渠道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并提供相应查询、受理公开申请。

一年来,本委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调整、优化、充实网站栏目,设置“企业直通车”、“企业服务”等栏目,为服务企业提供了有效途径。

 

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2009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信函申请1件,经研究为“非本机关职责全县范围”,未发生收费。

四、 复议、诉讼和申述举报等情况

我委2009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件。

 

五、 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机构改革后,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流程、规范等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本委将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立足于提高行政透明度,增强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和为民服务的能力,不断改进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与新机构职能不适应的地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制度、机制和人员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政府公开信息服务。2009年,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数量与《规定》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范围需进一步扩大,公开信息数量需增加,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畅通公开信息获取的渠道,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作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

 

六、 说明、附表、附图

(一)统计期限:200911日至20091231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9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28%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9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88

受理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1

6.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0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1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0

8.不予公开总数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9.其他

 

0

 

                    附表三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却热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四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1

 其中:1.全职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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