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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0年06月11日提出的罗店镇11008街坊美罗家园八地块综合体项目0208-02、0213-01地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罗店镇11008街坊美罗家园八地块综合体项目0208-02、0213-01地块经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同意。项目位于宝山区罗店镇,东至沙场湾路,南至美丹路,西至罗店路,北至年喜路。本项目已于2020年05月开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范围为7.94hm2, 其中,永久占地为4.28hm2、临时占地3.66hm2。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物工程、道路广场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挖方量为18.80万m3,填方量为5.04万m3,外购土方0.5万m3,废弃土方14.26万m3,项目弃土拟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土方承运公司外运至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指定消纳点。本项目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9.9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67,渣土防护率达到99%,林草覆盖率35%,林草植被恢复率99.99%。本项目计划总工期为26个月。
二、你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实施,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全部落实,并达到预定的目标值,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二)严格按照有关建设程序,落实本方案下阶段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工作,切实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及时公开监测季报。
(三)定期向区水务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一季度报送一次监测报告,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及施工中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一般变更向区水务局备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区水务局同意。
(四)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开验收情况并将水土保设施持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报送区水务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0年06月15日
抄送:区水利管理所,区水务行政执法大队,罗店水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