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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府复字(2021)第452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1-11-16
【字号
  • 所属类目: 公示公告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1-11-16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1-11-1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司法局

李欢欢:

你于20211021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宝府复字(2021)第45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上海市宝山区行政复议局(宝山区淞宝路50号3号楼,联系电话56693022)领取《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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