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宝山区2018年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活动的通知_公开目录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开展宝山区2018年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民宗办 发布时间 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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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8-05-22
  • 发文字号: 宝府民宗(2018)4号
  • 发文日期: 2018-05-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民宗办

 

关于开展宝山区2018年民族宗教

法制宣传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各街镇(园区),民族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为不断提高本市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扩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社会知晓度,根据沪民宗发201832《关于开展上海市2018年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办定于今年6月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以下简称“宣传学习月”)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8年6月

二、活动主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活动内容:

1、全面系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准确把握十九大报告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采取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抓好学习,深入分析研究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推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

2、大力宣传和解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对分管宗教工作的党政领导、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进行专题培训,做到全覆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向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宣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3、抓好新修订《宪法》学习宣传。学习宪法修正案核心要义,引导本市民族宗教界人士加强宪法学习,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四、具体安排:

1、我办拟于5月30日举行“2018年宝山区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启动仪式暨《宗教事务条例》知识竞赛”。请各单位积极响应,配合开展好相关活动。

2、“宣传学习月”期间,我办将负责联系落实若干场民族宗教普法宣讲活动。

3、“宣传学习月”活动中,各街镇、园区应在6月5日当天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在人流较多的地区设点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活动社会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动员。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开展“宣传学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宣传学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策划和动员。要落实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要把“宣传学习月”活动作为本年度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更多的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到“宣传学习月”活动中来。

2、发挥民族宗教团体主体作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探索建立普法联络员、宣传员队伍,用群众听得懂、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在学习的基础上,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规章制度中。

3、请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活动方案(集中宣传的活动时间、地点)报民宗办,并及时报送宣传学习月活动情况,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7月6日前将宣传学习月活动信息统计表报民宗办(宗教活动场所由各宗教团体汇总后上报)。

 

附件:2018年宝山区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活动信息统计表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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