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5年2月至5月,上海市宝山区审计局对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财政所、上海市宝山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上海市宝山区国库收付中心等3家所属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财政局为区级预算主管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由区财政局本级和3家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区财政局批复区财政局2024年度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3097.3万元,调整后的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4199.12万元。2024年,区财政局实际收到财政拨款3230.7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24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执行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内部管理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区财政局2024年工会活动车辆租赁事项未报区机管局审批。
(二)区财政局绿化租赁合同未约定绿植的具体品种、数量及规格,合同签订不规范。
(三)区财政局账面部分资产未及时核销,涉及资产原值256.67万元;资产台账不完善,部分资产未明确使用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活动车辆租赁未报区机管局审批的问题,要求区财政局严格执行车辆租赁的管理规定,车辆租赁前向区机管局报批;对服务合同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区财政局加强合同签订审核,明确合同范围;对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区财政局及时进行资产核销,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及时更新和完善资产台账,落实资产使用责任制。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财政局向社会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审计局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