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本市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沪创办〔2018〕17号)和关于印发《宝山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宝人社〔2017〕10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各街镇(园区)、社会化机构打造具有本区域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在吸引、凝聚创业组织和创业人才上的积极作用,宝山区创建上海市创业型城区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创建办)将在近期开展宝山区第四批达标创业孵化基地的推荐认定工作。
一、推荐认定对象
各街镇(园区)、社会化机构开发并依法设立在宝山区的创业场地、创客空间等。
二、推荐认定条件
1.运营时间满一年(即启用时间在2018年4月30日前),拥有一定规模的场所、附属设施及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
2.基地运营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创业服务或企业管理相应专业资质;
3.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制定并实施有关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指导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孵化对象应为注册一年内的小微企业或准备注册的创业团队(含个人);
4.政府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近一年创业组织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创业组织成活期不少于12个月);
5.创业孵化运行高效,在孵创业组织不少于30户,其中青年大学生(指3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失业人员创业者所占比例不低于50%;
6.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近一年所孵化的创业组织可提供的就业岗位不低于200个。
三、推荐申报办法
1.各街镇(园区)按照推荐认定条件要求,推荐申报区级达标创业孵化基地,并对推荐对象进行初步审核,上报区就业促进中心。
2.区创建办将组织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科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等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团召开达标创业孵化基地评审会及实地核查。
3.推荐申报材料:
⑴宝山区达标创业孵化基地评选推荐表;
⑵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创业孵化基地产权证复印件;
⑷创业孵化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如出租方不是产权人的,需提供完整的转租关系证明);
⑸相关管理制度(如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指导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等);
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名册;
⑺创业孵化基地在孵组织名册;
⑻创业孵化基地情况汇报。
四、推荐认定流程
(一)宣传发动
在宝山区政府网站以及“创赢宝山”微信公众号发布评选通知,并组织各街镇(园区)做好排摸及宣传动员工作。
(二)申报受理
各街镇(园区)申报填写《2019年宝山区达标创业孵化基地评选推荐表》一式两份,并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就业促进中心。
受理日期截止2019年6月14日;受理部门: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科;受理地址:宝杨路1026号二楼;联系人:郭逸菲;联系电话:56122513;邮箱:chuangyingbaoshan @qq.com。
(三)组织评审
一是成立专家评审团。成立由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科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等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团。
二是召开评审会。拟在2019年6月底召开创业孵化基地评审会,评审会将由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汇报运营管理情况,专家评审团结合推荐申报材料及汇报情况进行评分。
三是现场核查。拟在2019年6月底由专家评审团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现场走访核查。
四是确定名单。综合创业孵化基地评审会及现场核查情况,好中选优,拟定宝山区第四批达标创业孵化基地名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宝山区第四批达标创业孵化基地。
附件:1.宝山区达标创业孵化基地评选推荐表
2.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名册
3.创业孵化基地在孵组织名册
宝山区创建上海市创业型城区工作小组办公室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