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8〕849号)及《河(湖)长制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的工作要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纳入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我局按要求牵头全面启动并完成了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通过了市水务局行业审核,在征询了各相关镇、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我局起草制定了《关于宝山区区管及以下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制定《规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制订的〈关于本市市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10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8〕849号)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9〕253号)要求,切实加强宝山区区管及以下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工作,特出台本规定。
二、划界原则
(一)市、区管河湖的陆域管理范围为两岸河口线各向外延伸不小于6米的区域;(乡)镇、村级河湖各区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二)已确权的河湖,管理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确权范围;有防汛通道的原则上不小于防汛通道。
(三)河湖管理范围原则上不小于河湖管理部门的实际养护范围。
(四)法规已明确管理范围的河湖,从其规定。
三、主要内容
《规定》明确了管理对象、管理范围、监督和管理部门和其他管理活动的落实。
(一)规定明确了管理对象为宝山区17条区管河道,分别是荻泾、杨盛河、宝钢护厂河、马路河、沙浦、湄浦、北泗塘、顾泾、新川沙河、西走马塘、西随塘河、西弥浦、沈师浜、界泾、杨泾、机场围场河、小吉浦,镇管河道115条,村级河道735条,其它河道和其它湖泊80条。管理对象的明确,是对具体管理范围进行明确的前提。
(二)规定明确区管、镇管河道的管理范围,包括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是指河道两岸河口线之间的全部区域;陆域是指沿河口线两侧各外延≥6米的区域,包括防汛墙、防汛通道等,具体位置将通过实体界桩和虚拟界桩进行明确。村级河道、其它河道及其它湖泊管理范围按河口线两侧各外延3米的区域执行。根据解释可以看出,河道管理范围是基于河道河口线推算而来,河道河口线是在水务管理部门有精准地理位置的范围线,故河道管理范围也是具有精准范围边线的范围。
(三)规定明确了宝山区水务局是本区区管河道的主管部门,由宝山区水利管理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园区是本区镇管及以下河湖的主管部门,由各镇、街道、园区对所在区域内河湖行使日常监督管理。
(四)区管、镇管、村级河道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区管、镇管河道两侧涉及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宝山区区管及以下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政策问答
一、本规定出台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是水利部依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以及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的任务要求,通过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边界,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二、规定出台的目的与意义是什么?
本规定是宝山区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首次出台,目的是为了切实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满足日常管理通行、维修养护施工作业面、防汛墙安全保护,树立清晰的河道管理归属空间区域。长期以来由于河道管理范围的不明确,常常导致河道管理工作出现盲区、管理冗余等不顺畅现象。本规定的出台为宝山区区管及以下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工作提供了依据,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划界的原则是什么?
(一)市、区管河湖的陆域管理范围为两岸河口线各向外延伸不小于6米的区域;(乡)镇、村级河湖各区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二)已确权的河湖,管理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确权范围;有防汛通道的原则上不小于防汛通道。
(三)河湖管理范围原则上不小于河湖管理部门的实际养护范围。
(四)法规已明确管理范围的河湖,从其规定。
四、河口线确定的原则是什么?
(一)一墙到顶直立式防汛墙:以防汛墙顶外边线(迎水面)为河口线。
(二)挡墙+护坡河道:以护坡变化点为河道河口。
(三)二级挡墙:以二级挡墙墙顶外边线(迎水面)为河口线。
(四)生态护坡:按照河道护坡与水平面边坡位置作为河口线。
五、管理对象有哪些?
规定明确了管理对象为宝山区17条区管河道、镇管河道115条,村级河道735条,其它河道和其它湖泊80条。
四、本规定的有效期为几年?
本规定有限期为5年。从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2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