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基层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22年6月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水务〔2022〕252号)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局关于开展2022年宝山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宝安委办〔2022〕4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我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努力营造良好安全氛围,着眼疫情防控下的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防汛防台工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强化风险管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维护水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二、安全月主题和活动时间
安全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安排
(一)组织安全论述和专题片学习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局机关支部和各基层党支部、单位负责领导要教育引导水务干部职工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推动向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延伸,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到推动行业安全发展和长效的安全中。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活动。局各基层单位负责领导要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根据“一法一条例”的规定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的指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不断推动水务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守法履职,督促企业履行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认真组织安全业务培训
一是开展安全“15条硬措施、86条具体举措”培训。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党政“一把手”要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要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要互动讲安全,参与“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要把推动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86条具体举措”的贯彻落实和水务系统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稳控安全形势,着力为本区水务系统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是组织观看安全生产事故的警示教育片。各单位要组织职工及一线从业人员学习观看一批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和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可结合水利部在水利安全监督网上提供的警示教育资料)。通过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和灾害案例,做到举一反三,提高水务干部职工及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施工、养护等人员的安全认知水平,提高防灾减灾避灾的能力,严防类似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一是开展“主题日”和安全防汛宣传“五进”活动。6月8日,相关单位结合“海洋日”,6月16日前后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创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根据“五进”(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进社区、进公共场所)要求,普及安全生产常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提升行业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大行业宣传力度。
二是广泛推送微信“安全主题”网文宣传。由局办和局安监站在水务微信公众号通过系列主题形式,针对“防汛减灾避灾”、“暑期未成年人防溺水”、“有限空间防中毒”、“消防电气火灾”、“安全生产常识”等主题微信网文的宣传推送。宣传内容与工作职能相结合,行业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为安全减灾工作传递水务能量。
三是主动悬挂条幅张贴海报点亮电子屏活动。水利管理所、堤防水闸管理所、给排水管理所在项目工地、办公场所及设备设施场所、养护道班房悬挂安全生产横幅、张贴海报、点亮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安全月安全生产的活动氛围,动员水务干部职工以及水务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施工、养护人员积极参与,扩大宣传覆盖面、传递正能量、提升行业的影响力。
(四)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复工复产的防疫检查。各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5月5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2〕236号)和《关于印发《宝山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强化复工复产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及备案,持续做好单位内部、项目建设、养护管理的疫情防控,强化疫情常态化下日常的检查抽查,确保复工复产工作防疫检查工作。
二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水利行活动。2022年6月至12月,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水利行活动,畅通监督渠道,开展警示教育,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要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要深化水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水务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水务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围绕水务工程建设与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问题隐患排查治理。
三是认真做好水务在建工程复工复产的检查监督。局相关项目法人及安质监站要加强施工现场关键人员配备和到位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现场用工管理,对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和用电、疫情和复工复工方案等开展检查,重点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切实防范基坑及模板支撑坍塌、起重吊装机械倾倒、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中毒等事故发生。
同时,区水利所及基层水务所要加强行业和辖区内汛期断流施工、顺河围堰等影响行洪排涝行为的行业监管,在梅雨期来临前,最大程度将上述问题带来的防汛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确需采用断流施工的度汛项目,必须办理行政许可并落实防汛应急预案。
四是严格行业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检查。相关行业设施管理部门要正视因疫情影响而造成管养不充分和滞后的问题,在主汛期前,要做好“补课”和“补强”措施。区堤防水闸管理所要加强水闸设施的安全运行巡查,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大海塘江堤、一线防汛墙等“三违一堵”(违规堆载、违章搭建、违规靠泊、堵塞防汛通道)整治,确保水闸、堤防等水利设施的运行安全及保障船舶过闸安全;区给排水管理所及相关养护企业加强区管泵站和管网设施的安全运行的检查,加强全区行业管网设施的疏通养护和镇管设施的行业指导,尤其是相关易积水路段、在建工程周边管网的管网检查、疏通、行业监管工作,及时做好汛期积水事项的排水应急处置工作;在泵站和管道维保养护等作业中,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严格执行生产运营操作规范和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备案制度,强化排水管道、窨井、泵站设施运行和维护养护环节中防范硫化氢中毒、窒息、爆燃事故发生;
区水利管理所要加大栏杆缺损、保洁船只、水上(临水)作业、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堆载、农桥安全及限载标志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区水政执法大队严厉打击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在周边区域未经许可擅自实施的封堵管道、偷排泥浆或不达标排放、填堵河道以及各类破坏、损毁防汛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水文站要做好水文监测设施的检查,为汛期水文准确监测做好维保工作。相关水务所要指导好所在街镇园区防汛设施的管养工作的推进。
五是全面落实行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单位内部、施工现场消防和临时用电管理,尤其是民工宿舍、泵站水闸管理房禁止电动车及电瓶入室充电等电气火灾的排查整治,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强化各类车辆及相关重点设备装备管理,严格执行单位管理制度,确保单位内部安全稳定。
(五)强化应急演练和竞赛活动
一是认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活动。根据行业实际,结合汛期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提升各类应急突发事项的保障水平和处置能力,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的方式,开展突击拉练、综合演练,例如开展积水抢排、指挥调度、物资调用、灾情处置、人员转移、安全生产事故人员救助、消防灭火、防疫和消杀装备使用和操作等方面演练,不断提升综合应急能力。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预案,不断提高预案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水安将军》趣味活动。要积极参加水利部组织开展的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水利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答题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目前疫情防控的常态化和复工复产的特点,以及水务安全工作职能与行业防汛防台的要求,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活动方案,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如采用腾讯会议、网络课堂、线上宣传、预案评估、桌面推演、书面辅导、评论签到、分组讨论等多种形式将“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策划,在保证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要在质量和实效上下功夫。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防汛减灾以及相关主题日的宣传报道,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要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积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做深、做实、做细,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三)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按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各水务所汇总至区水利管理所),及时报送活动期间好的做法和视频、图片等资料,于5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详见附件2);6月28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详见附件3)至局安委办。
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及活动期间的视频和照片等资料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台账进行归档。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3.“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2年6月1日
(联系人:杨磊,联系电话:15802180882,邮箱:329341932@qq.com)
附件1
“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参考(条幅或电子屏)
1.生命至上,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2.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3.安全生产一小步,社会和谐一大步。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5.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6.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7.生命重于泰山,守住安全底线。
8.抓防疫,促生产,保安全。
9.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从我做起。
10.安全你我他,平安靠大家。
11.行动起来,筑牢安全防线。
12.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13.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倡导社会和谐风尚。
14.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15.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附件2
“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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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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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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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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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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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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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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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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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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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上海“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活动项目 |
内容要求 |
活动进展情况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
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 )场,参与( )人次; 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 )场,参与( )人次。 |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开展《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 |
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 )场,参与( )人次;参与“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 )人次; 曝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 )个; 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发现问题( )项;“查找身边的隐患”,查找隐患( )条。 |
开展“安全生产月”相关新闻宣传工作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新闻宣传活动;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报道各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 |
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 )场,参与( )人次; 报道各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 )条; 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项; 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 )个。 |
其他行业相关活动(根据实际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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