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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宝山区律工委为中小企业、特殊群体抗击疫情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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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0-02-26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0-02-2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司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宝山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根据区司法局工作要求,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宝山区抗击疫情法律援助志愿团,志愿团成员包括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区律工委全体委员、区法律援助骨干律师团部分成员,为中小企业、特殊群体等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法律服务。

二、每日提供“12348”法律热线咨询和网络、电话预约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服务方式包括:56609994提供预约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和法律援助业务咨询;12348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上海法网”提供各类法律服务。

三、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型企业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优先办理、快速审批、先行援助等绿色通道服务,对出行困难对象提供上门服务。

四、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和《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等规定,为中小企业职工和特殊群体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因见义勇为行为请求赔偿的提供免于经济审查服务,对部分特殊群体因意外事件或者疫情灾害等原因主张权利的,按相关规定放宽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五、积极参与中小企业群体性劳资纠纷化解工作,有力发挥好宝山法律援助“三期工作法”职能优势,确保中小企业职工维权实效。

六、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培训,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律工委应当定期收集疫情防控法律政策规定和优秀案例,提升区抗击疫情法律援助志愿团业务能力,指导帮助中小企业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同时引导中小企业职工依法维权。

七、疫情防控期间,区法援中心与区律工委以及部分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联动与信息反馈,定期研究解决疫情防控中发现的突出法律问题或社会热点问题,帮助中小微企业以及特殊群体提升渡过难关、共抗疫情的信心与能力。

八、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法律宣传。加大法援中心微信公众号宣传力度,发挥好12348小分队服务优势,适时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有奖竞答和“法援惠民生”等各类法律宣传活动,营造中小企业等社会各方共同打赢疫情阻击战的良好氛围。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三期工作法”指的是在前期咨询受理阶段做到快速介入,耐心疏导,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在中期援助办案阶段,注重整合资源,全程督办,确保法律援助发挥出最佳的职能作用;在后期服务解困阶段,做好沟通协调,跟进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从根本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再发生)

 

 

 

               上海市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上海市宝山区律工委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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