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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宝山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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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0-04-0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0-04-0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司法局

2020年宝山司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十一届市委八次全会、七届区委九次全会要求,以局机关新址搬迁为契机,以队伍建设和智慧建设为支撑,以促进公共法律服务精准化、多元化、专业化发展为方向,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级,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加快推进“国际邮轮之城、智能制造之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聚焦“统筹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

(一)健全完善全面依法治区体制机制

1.推动落实《关于健全工作制度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意见》。(责任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

2.出台实施《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责任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

3.完善各协调小组工作机制。(责任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

4.推动落实《上海市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办法》。(牵头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责任部门:各部门、各司法所)

5.健全全面依法治区培训机制,举办处级领导干部和全区法制干部依法治区专题研修班。(牵头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责任部门:法制科)

6.推动将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纳入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牵头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责任部门:法制科、普法宣传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7.推动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本市基层法治建设的若干意见》,召开全区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牵头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8.健全基层依法治理制度体系。(牵头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责任部门:法制科、普法宣传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9.推动建立司法所长列席街道主任、镇长办公会议制度。(牵头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二)加强法治调研和督察落实

10.印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责任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

11.围绕“依法治区”、“双城战略”和全市、全区中心工作法治保障等前沿性问题,确定一批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形成一批高质量调研成果。(牵头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责任部门:各部门、各司法所)

12.根据上级部署及宝山区实际,开展综合督察、专项督察,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责任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法制科)

13.根据《上海市贯彻<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改革任务纲要(2019-2021)》及市司法局部署,推动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如期保质完成。(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司法所)

14.坚决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依法防控,推动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司法所)

二、聚焦“基本建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力度

15.完成《2019年宝山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定《2020年宝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责任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

16.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本市基层法治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委员会的建设工作。(牵头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二)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效能

17.根据本市免罚清单升级版,推动落实本区包容审慎监管。(责任部门:法制科)

18.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责任部门:法制科、依法治区秘书科)

(三)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19.推进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责任部门:法制科)

20.完善创新案审会制度机制,建立宝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牵头部门:法制科)

21.逐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责任部门:法制科)

三、聚焦“社会治理”,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深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22.积极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部门、司法所)

23.建立完善商事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按照市场化方式提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体系。(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宝山公证处)

24.推进宝山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律师调解等调解资源及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公证等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资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流程,并统一与人民法院诉讼平台对接,实现“一口受理、一口分流、一口反馈”。(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法制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宝山公证处)

25.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使专职调解员的占比有较大幅度提升。(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26.完成区人民调解协会换届,建立全区调解组织名册、调解员名册。(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二)加大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力度

27.完成全区“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责任部门:普法宣传科)

28.组织开展“八五”普法规划调研,启动规划编制工作。(责任部门:普法宣传科)

29.完善宪法学习和宣传教育制度,组织策划第7个国家宪法日暨第32届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活动。(牵头部门:普法宣传科;责任部门:各部门、各司法所)

30.开展我区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责任部门:普法宣传科)

31.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责任部门:普法宣传科)

32.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牵头部门:普法宣传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

33.重点培育创建5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以法治赋能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广泛推动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牵头部门:普法宣传科;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区法律援助中心、相关司法所)

四、聚焦“落实落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力度

34.配合市司法局实施12348及“上海法网”升级改造,加强区级平台规范化建设,打造规范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推广运用远程视频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完善热线平台功能,实现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有效融合和一体化建设。(牵头部门:区法律援助中心;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35.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为民服务试点,推出更为精准化、专业化、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区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二)全面落实律师制度改革任务

36.配合市司法局推动落实《上海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上海市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我市律师“走出去”服务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的实施方案》等改革文件。(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责任部门:区律工委)

37.推动落实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责任部门:区律工委)

38.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本市行政机关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推动本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责任部门:区律工委)

39.开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责任部门:区律工委)

(三)深化公证改革创新

40.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改革文件,深入拓展金融、知识产权、司法辅助、“三农”等新型领域公证业务。(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责任部门:宝山公证处)

41.配合市局实施《上海市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实施办法》,完善公证投诉受理、处理、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42.深化公证行业与高等院校的沟通和协作,开展共建活动(责任部门:宝山公证处)

43.全面深入开展公证行业再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监管堵塞漏洞,有效杜绝公证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和队伍建设,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提升公证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责任部门:办公室、政治处、公证处)

(四)切实加强司法鉴定管理

44.按照市司法局《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配合完成司法鉴定分类管理,鼓励“四类外”鉴定机构、鉴定人加入市司法鉴定协会。完善我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45.推动落实“四类外”鉴定机构规范执业,鼓励鉴定机构优化工作流程,提高鉴定效率,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46.鼓励和支持鉴定机构加强司法鉴定基础数据库、标准物质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司法鉴定技术方法研究。(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五)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水平

47.配合市局推动出台《上海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并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贯彻落实。(责任部门:法援中心、办公室)

48.继续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加强评估结果应用。(责任部门:区法律援助中心)

49.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律师力量的整合,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责任部门:区法律援助中心)

五、聚焦“平安建设”,全力维护安全稳定

(一)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50.全面做好第三届进博会等重要节点安保工作,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持续推进信访积案攻坚工作,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全方位持续安全稳定。(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司法所)

51.强化源头治理,积极组织参与打击“套路贷”等重点问题。(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普法宣传科)

52.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司法所)

(二)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53.深入学习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推动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机构,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化“三分矫正”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教育矫正品牌工作项目。(牵头部门:矫正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

54.推进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建设,提升安置帮教工作成效。(牵头部门:矫正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

55.坚持加强特殊人群管控,不断加强以监管为核心的矫正执法工作,提升以分类帮扶为核心的安置帮教工作能效,建立“进博会”期间两类人员排摸和管控长效机制,落实“入矫”、“解矫”标准化建设,持续降低重犯率。(牵头部门:矫正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

六、聚焦“善作善成”,健全上海司法行政事业保障体系

(一)强化政治引领

56.深入推进司法为民宗旨教育,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建设。(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各科室、各部门、各司法所)

57.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机关、窗口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继续推进“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窗口单位争创工作,筹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检查、党员发展工作自查,全面实现系统党建全规范工作目标。(责任部门:政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区律工委)

(二)建设过硬队伍

58.打造分层、分类“大培训”新格局。完善教育培训制度,理顺运行管理机制,打造学习型、研究型司法行政机关。(责任部门:政治处)

59.优化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加强日常考核,改进考核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考核评价机制“指挥棒”作用,用考核倒逼工作落实落细,用考核推动作风持续转变。(责任部门:政治处)

60.深入推进“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完善全面从严治党,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推动党风政风和服务窗口满意度持续向好,坚守党风廉政红线和底线,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拓展。(责任部门:政治处)

(三)完善科技支撑体系

61.根据市司法局要求落实“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建成用好“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大数据平台,实时汇总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信息,实现数据自动推送、实时预警。深入推进“智慧公证”“智慧司鉴”“智慧调解”等业务系统的建设、完善和应用,推动建设法治工作信息化平台(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区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矫正科、宝山公证处、各司法所)

62.全面运行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实现实战化、常态化。(责任部门:办公室)

(四)加强基础保障和制度体系建设

63.建立健全大调研常态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深入开展日常调研、主题调研和短板调研,推动调研有的放矢、宗旨意识不断强化、群众工作能力有效提升、理论成果积极转化,群众满意度全面提高。(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司法所)

64.全面加强基础建设,以搬迁新址为契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布局宝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升级版、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升级版和区司法行政指挥中心的升级版,将新办公业务用房打造成为司法行政各元素的集聚平台。深化标准化司法所建设,打造司法所标准化“升级版”。(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司法所)

65.提升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能级,定期发布宣传指引,统筹整合系统宣传资源,深入挖掘宣传题材,用好“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宝山法宣”等官方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平台,着力构建宝山司法行政“大宣传”格局。坚持“预判为先”,切实做好舆情应对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政治处、普法宣传科)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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