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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职责

信息来源: 城市工业园区 发布时间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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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机构职能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8-11-2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8-11-2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城市工业园区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实施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定、决议;负责制定园区发展的战略、规划、计划和重要政策等。

(二)负责园区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制定和调整园区产业政策,对引进项目及土地使用行使审核权,负责产业准入、项目招商、企业管理与服务等。

(三)负责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市容环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园区土地开发,辖区内征收补偿等事宜。

(四)负责区域内城市管理、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

(五)实施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协助各类专业执法部门在辖区内开展专业管理等。

(六)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领域相关政策等。

(七)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区域党建全覆盖;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建设,加强村(居)工作者队伍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做好人武工作,加强对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

(八)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园区开发公司、招商公司的管理;监督检查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做好查信办案工作。

(九)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统战工作,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履行民族宗教事务、台湾事务、侨务等。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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