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本市关于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行政处理的执法信息向社会公示。
处理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理依据
处理内容
处理决定日期
处理机关
上海双玲玻璃工程有限公司
沈玲玲
(宝山)人社执法(2023)理字第00781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28名劳动者2023年8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肆拾贰万叁仟零陆拾贰圆陆角整(423062.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28名劳动者2023年8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肆拾贰万叁仟零陆拾贰圆陆角整(423062.60元)
2024.1.15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幕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季平
(宝山)人社执法(2023)理字第00649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1名劳动者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伍万零肆佰零玖圆伍角整(50409.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1名劳动者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伍万零肆佰零玖圆伍角整(50409.50元)
2024.1.15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瑞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徐贵东
(宝山)人社执法(2023)理字第00906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48名劳动者的工资(高温津贴及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人民币:陆万贰仟捌佰捌拾肆圆捌角玖分(62884.8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48名劳动者的工资(高温津贴及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人民币:陆万贰仟捌佰捌拾肆圆捌角玖分(62884.89元)
2024.1.15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棕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王相玉
(宝山)人社执法(2023)理字第00677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5名劳动者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零陆拾玖圆壹角柒分(147069.1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5名劳动者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零陆拾玖圆壹角柒分(147069.17元)
2024.1.19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含山瓷业有限公司
蔡胜兵
(宝山)人社执法(2023)理字第00617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16名劳动者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叁佰玖拾叁圆整(19639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16名劳动者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叁佰玖拾叁圆整(196393.00元)
2024.1.19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含山陶瓷有限公司
蔡胜兵
(宝山)人社执法(2023)理字第00621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13名劳动者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玖万贰仟零壹拾伍圆整(9201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13名劳动者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玖万贰仟零壹拾伍圆整(92015.00元)
2024.1.19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织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夏吉雪
(宝山)人社执法(2023)理字第00727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2名劳动者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伍佰贰拾陆圆贰角捌分(132526.2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2名劳动者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伍佰贰拾陆圆贰角捌分(132526.28元)
2024.1.19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霈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王相玉
(宝山)人社执法(2023)理字第00728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6名劳动者2023年4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拾万零捌仟贰佰叁拾壹圆柒角(208231.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6名劳动者2023年4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拾万零捌仟贰佰叁拾壹圆柒角(208231.7元)
2024.1.19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息(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朱卿
(宝山)人社执法(2023)理字第00879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5名劳动者2023年8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肆万陆仟伍佰贰拾壹圆柒角叁分(146521.7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5名劳动者2023年8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肆万陆仟伍佰贰拾壹圆柒角叁分(146521.73元)
2024.1.25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顾臻实业有限公司
俞建华
(宝山)人社执法(2023)理字第00832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30名劳动者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柒拾陆万柒仟贰佰壹拾贰圆伍角叁分(767212.5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30名劳动者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柒拾陆万柒仟贰佰壹拾贰圆伍角叁分(767212.53元)
2024.1.25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保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戴东行
(宝山)人社执法(2023)理字第00831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7名劳动者2023年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零柒拾叁圆零肆分(119073.0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7名劳动者2023年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零柒拾叁圆零肆分(119073.04元)
2024.1.25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保集智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裘东方
(宝山)人社执法(2023)理字第00833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30名劳动者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肆仟陆佰伍拾捌圆捌角肆分(1134658.8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30名劳动者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肆仟陆佰伍拾捌圆捌角肆分(1134658.84元)
2024.1.25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