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述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www.baoshan.sh.cn)上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需咨询报告中有关内容请联系: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宝山区密山路5号,邮编:201900,联系电话:56100093。
一、概述
2014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源头属性认定,拓宽公开渠道,增强工作效能,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一)健全制度保障,畅通工作网络。
1、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程序,定期更新公开指南、行政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程序等基本信息,创建依申请公开转办制度,明确了转办的流程、职责、期限、反馈方式等,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加大上下联动。加强与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建立各部门、街镇信息公开定期工作例会制度,搭建信息交流平台,针对重点部门和薄弱环节答疑解惑、经验共享。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传达最新政策,尤其是依申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针对性的指导,提高基层业务水平。
3、加强基层建设。全年开展全区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2次,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每季度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简报》,通报各单位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加强面上的工作指导。
(二)加强源头认定,深化主动公开信息。
1、根据《2014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制定并印发《2014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平台建设、健全制度保障、强化监督指导,并明确相应的工作要求和责任单位。
2、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在制发公文时,同步确定信息公开种类,将公文信息公开属性与发文机制相结合,从源头上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
3、深化公开内容,加强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公布《宝山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版),出台《宝山区安全生产“黑名单”名录(第一批)》,推动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三)创新方式方法,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建设。
1、优化政府门户网站版面和内容管理。对宝山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重新设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网页界面,丰富公开目录,提高信息搜索便捷性,加强依申请信息的后台规范化管理,努力将政府门户网站打造为公开信息、服务民生、沟通民意的有效平台。
2、充分利用政务微博,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借助“上海宝山发布”政务微博平台,宣传和传播政府公报、政府重要项目进展情况、重要政策解读等信息,提高政府信息的知晓率和利用率。
3、突出便民利民,对接“宝山区市民百事通”平台。延伸、拓展甚至改变传统的服务,将便民信息与政务信息有机结合起来,以满足市民现实的、潜在的、个性化的各类生活信息服务和查询需求,提高市民生活的幸福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95条,公文主动公开率46.7%,位列全市区县排名第6位。从主动公开的数量构成看,区本级主动公开信息3437条,占88.2%,街镇、园区主动公开信息458条,占11.8%;从主动公开的内容看,主要涉及行政审批、城乡规划、土地管理、住房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重要会议、公共资金使用、实事项目、政府公报、人事任免等方面。
(一)主动公开范围
全年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行政审批、财政资金、审计工作、住房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社会公众关注的信息为公开重点领域,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1、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布《宝山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版),对应区政府及33家区属部门、6家垂直管理部门和12个镇、街道,涉及行政审批事项620项。同时,列明各审批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审批对象、办理地点等,对行政审批权力的行权要素进行标准化设置,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成立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行政机关33家,审批事项达472项,做到企业服务集中化、市民服务便捷化。
2、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和审计信息公开。稳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做好区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财政收支信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信息的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公开区、镇二级2014年财政预算信息、52个区级预算单位2014年预算信息、51个区级预算单位的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信息、15个单位2013年中央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信息;公开区本级2013年决算信息、51个区级预算单位的2013年部门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2014年审计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2013年财政审计工作报告、3个专项审计调查、9个单位部门预算执行、2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等单项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
3、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聚焦住房民生,围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申请、供应、管理进行全过程、实时的信息主动公开,包括政策指南、政策问答、工作动态、房源户型一览、选房结果公告受理服务信息、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全年共公开住房保障类信息96条。
4、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审批信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审批信息及其他许可结果,实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公开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污染源总量控制信息、污染防治信息、排污费征收信息、监察与执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环境应急信息。及时公开区空气质量状况信息,包括空气质量指数、PM2.5等6项指标的小时浓度。全年共公开环境保护类信息568条。
5、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信息公开,突出对亚信峰会期间、“安全生产月”、汛期和高温台风期间、涉氨制冷企业、粉尘防爆等特殊时期、重要时段、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定性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及时进行公布。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公布《宝山区安全生产“黑名单”名录(第一批)》,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年共公开安全生产类信息44条。
6.积极推进征地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对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政策标准和实施结果进行公开,包括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用地审批等行政许可结果以及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全年共公开征地拆迁类信息254条。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加强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发挥第一平台作用。门户网站全年发布政务类信息2800余条,首页访问量882万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增行政审批目录、安全生产黑名单、行政处罚3个子栏目,便于市民快速查找热点信息。
2、政务微博。上海宝山发布政务微博目前粉丝已达52.7万人,全年共发布政务信息6786多条,被网友转发28万次,通过私信和评论与网友交流4719次,在服务民生、信息公开、舆论引导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政府公报。全年编辑《政府公报》4期,每期3000册,对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工业园区及下属的各村委会、居委会发放,对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内企事业单位赠阅,并在区政府办公楼、区档案局、区图书馆等地设立免费发放处,供市民方便获取。
5、公共查阅点。在区层面,区档案馆是本区政府信息公开书面集中查询点,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图书馆为网上信息集中查询点。在街镇、委办局层面,50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单位都设置查询点,并结合实际向基层单位延伸,形成信息公开查询网络。
6、新闻发布会。全年围绕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要会议,共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通气会、集中采访17次,主题涉及上海樱花节、上港十四区观景塔征集、长江油票首发仪式、2014邮轮旅游节等。
7、其他形式。通过社区市民服务中心,信息苑、公告栏、手机报、“市民百事通”平台等方式向市民发布信息,将信息服务延伸到基层。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7件,其中,当面申请60件,网上申请88件,信函申请79件。申请信息内容主要涉及主要涉及房屋动迁、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入学招生等内容。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223件申请中,“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的103件,占总数的46.2%,主要涉及房地征收、土地使用、发展规划等信息。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区按照收费标准共收取检索费、复制费9.2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述举报等情况
2014年度发生针对本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18件、行政诉讼案件16件,主要是对土地管理、房屋拆迁等方面公开答复有异议。没有发生针对本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区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性依然存在,一些单位在思想认识、人员配备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还需进一步丰富等问题。
2015年,我区将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认真改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考核,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出台进一步加强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从公开范围、源头认定、队伍保障等方面细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继续加强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渠道
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系统,积极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行政服务大厅、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加大信息公开更新力度,保持信息发布常态化。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信息公开建设
加强基层调研,加大日常工作指导力度。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加大工作专报刊发频率,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加强工作考核,营造以评促优、争优创先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说明与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报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区政府及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部门,不包括市政府部门垂直管理机关,如区税务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
(二)附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389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248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373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411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133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7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17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1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3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1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44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65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227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6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88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79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223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220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3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22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5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76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1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3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9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59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7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26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5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1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1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4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2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16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1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4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9.2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5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89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6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8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1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29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9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6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