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山区杨行镇城中村二期湄沈河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复函_公开目录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宝山区杨行镇城中村二期湄沈河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复函

信息来源: 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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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水利
  • 体       裁:
  • 发布日期: 2024-03-27
  • 发文字号: 宝水务〔2024〕8号
  • 发文日期: 2024-03-2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水务局


 

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送宝山区杨行镇城中村二期湄沈河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宝杨府综〔202412号)文件收悉。经研究,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为配合新一轮杨行镇“东街西街”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区域防汛排涝能力,系统改善区域水环境和水生态。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宝山区杨行镇城中村二期湄沈河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工程规模和设计方案。本工程湄沈河设计河口宽度较规划河口略有拓宽,陆域范围和规划控制线一致。工程主要内容:涉及河道整治1条段685米。新建护岸1225.9米,疏浚土方8791.47立方米、开挖土方8334.11立方米、回填土方2576.83立方米,绿化工程5542.78平方米(斜坡绿化3898.51平方米、水生绿化1644.27平方米),拆除桥梁2座,拆除道路6370平方米。在下阶段工作中,请根据技术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标准,即本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等工程,主要水工建筑物3级,围堰等临时建筑物4级。除涝标准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203.1毫米。工程设计抗震标准按地震烈度7度设防。河道堤顶高程不低于4.2米。

四、工程所需资金按2024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列支。相关征地工作及费用由你镇在其他项目筹措解决,本项目不再列支。

五、该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为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

六、请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用地事宜后开工实施,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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