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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山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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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9-15
  • 发文字号: 宝水务〔2020〕135号
  • 发文日期: 2020-09-1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水务局


各镇、园区:

为深化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打好碧水保卫战,进一步加强宝山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河湖维修养护水平,我们根据市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山区河道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水务〔201628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0914


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山区河湖长效管理

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深化河长制落实湖长制为引领,打好碧水保卫战,进一步加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河湖维修养护水平,巩固河湖水环境治理成效,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原则

本实施意见坚持长效管理、水质为重,河长负责、水岸联动,公共服务、公益属性的原则。

二、河湖维修养护内容

本区河湖维修养护工作具体标准参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执行,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维护、水质保护、绿化养护、岸线管护、河面清护、河床修复六个方面。

三、职责分工

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落实河长湖长职责,各镇、园区各尽其责。

区水务局是本区河湖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宝山区水利管理所具体负责本区河湖的行业管理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管河道的管理,并受市水务局委托,对本辖区内市管河湖实施管理。

各镇、园区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镇管河湖、村级河道、其它河道、其它湖泊的管理,并接受区水务局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资金政策和使用范围

本区河湖维修养护资金实行分级分类补贴政策。

市管河湖维修养护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区管河湖维修养护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全额承担;镇管河湖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定额补助6万元/公里·年,不足部分由各镇、园区财政承担;村级河道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定额补助4万元/公里·年,不足部分由各镇、园区财政承担。

河湖维修养护资金主要用于:

(一)巡查监测。依据管理需求开展巡查监测,包括河湖巡查、堤防护岸监测、水位及河床监测、水质监测等。

(二)水域保洁。包括水面及坡面垃圾的清除,硬质护岸迎水面冲洗。

(三)绿化养护。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绿化的养护、补种、品质提升,浮床的维护等。

(四)设施养护。包括陆域保洁、堤防护岸维修养护、防汛通道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拦截设施的设置及维护等。

(五)水质维护。包括对已完成生态治理且水质已经达标河湖的日常水质维护,曝气装置等设施的维护等。

(六)河床修护。包括对易冲刷河段的河床保护和河床内阻水障碍物和废弃物的清除。包括实施镇村级河道轮疏、轮疏底泥的检测等。

五、管理要求

(一)计划编报

各镇、园区在每年7月前编制下一年河道养护计划(包括河道轮疏计划),并报区水务局、财政局。

区水务局、区财政根据根据辖区内河湖维修养护的实际需要,汇总平衡后,根据《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科学测算河湖管理养护资金,编制河湖设施管理养护预算文件,制定下达河湖维修养护和轮疏年度计划,并报市水务局、财政局备案。

(二)项目实施

1.各镇、园区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项目招标文件格式文本》的有关要求,引导养护企业提升养护设备自有率,择优选择河湖维修养护作业企业。

2.河湖管理养护项目应按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落实合同管理,合同内容应包括维修养护范围、内容、标准、进度、考核监督、奖惩、资金结算等内容。

(三)监督考核

1.各镇、园区应充分利用河长制平台,加强河湖维修养护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问题及时发现、处置、通报的工作制度,组织年度维修养护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备案。

2.各镇、园区应加强轮疏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控。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轮疏前、后的河道断面进行抽测,抽测结果应作为轮疏项目竣工验收依据。

3.区水务局、区财政局联合区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各镇、园区河湖维修养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各镇、园区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抄送各镇、园区。

4.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建立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的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资金管理

1.各镇、园区应根据河湖维修养护的实际需求,落实镇级河湖维修养护资金,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编制财务用款计划并提出用款申请,按照年度资金计划安排推进项目实施,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当年资金,当年使用完毕

2.河湖维修养护计划下达后,各镇、园区按照国库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根据养护合同下拨至维修养护作业企业,确保河湖维修养护工作正常开展。

3.河湖维修养护金实行年度审计,各镇、园区年终应在区财政公开招标的审计名单中选择单位,对各自年度河湖维修养护资金进行审计。

4.区水务局和区财政局对河湖管养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有权终止计划执行并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收缴国库;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宝山区水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宝水务〔201628号《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山区河道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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