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0〕第1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12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100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街巷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西起规划富长路以西500米处,东至江杨北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马泾桥组366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78.1平方米、建设用地191.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牛角尖组861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89.1平方米、建设用地2324.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新建组150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05.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野巷组166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65.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271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07.2平方米、建设用地1006.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宝山区杨行镇桂家木村前进组595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50.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宝山区杨行镇桂家木村塘东组85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53.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宝山区杨行镇桂家木村尹家湾组1038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89.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宝山区杨行镇苏家村沈巷组23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3平方米、建设用地191.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0、宝山区杨行镇苏家村原方桥组674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49.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1、宝山区杨行镇苏家村原吴家宅组44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7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2、宝山区杨行镇杨北村119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90.8平方米。
13、宝山区杨行镇杨北村徐巷组42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77.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5.4 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230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284.6平方米、建设用地3714.1平方米、未利用地1306.2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3111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