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房屋纳入集团固定资产的批复_公开目录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同意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房屋纳入集团固定资产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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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8-08-30
  • 发文字号: 宝国资委资〔2018〕26号
  • 发文日期: 2018-08-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国资委

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国有房屋纳入集团固定资产的请示》(宝房〔2018〕11号)已收悉。根据上海市宝山区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监察建议书》(沪宝监建〔2018〕1号)的要求,经我委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原下属子公司上海市宝山区公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公司变更名称为上海宝房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产权制度改革中未列入固定资产评估的房屋产权人变更为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房屋明细如下:

沪房地宝字(2003)第013248号,地址为宝钢二村16号102室,103室,104室,202室,203室,204室;

沪房地宝字(2000)第071140号,地址为友谊路214号;

沪房地宝字(2003)第013233号,地址为宝钢二村28号201室,202室。

上述房屋产权人变更完成后,你公司要及时将上述房屋收回,并纳入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请接到本批复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后续事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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