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8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56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宝山区罗店镇生态清洁小流域塘汇河等河道治理工程(东太河)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罗店镇,东至潘泾河、南至富锦路、西至向东路、北至塘汇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罗店镇朱家店村北郝组5866.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3.20平方米、建设用地548.90平方米、未利用地4924.10平方米。
2、宝山区罗店镇朱家店村周家新组10802.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9.50平方米、建设用地1085.80平方米、未利用地9427.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66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2.70平方米、建设用地1634.70平方米、未利用地14351.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04150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朱越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