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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宝)征地告〔2025〕第19号)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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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征收土地公告
  • 主题分类: 土地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9-04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9-0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08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56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宝山区罗店镇生态清洁小流域塘汇河等河道治理工程(东太河)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罗店镇,东至潘泾河、南至富锦路、西至向东路、北至塘汇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罗店镇朱家店村北郝组5866.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3.20平方米、建设用地548.90平方米、未利用地4924.10平方米。

2、宝山区罗店镇朱家店村周家新组10802.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9.50平方米、建设用地1085.80平方米、未利用地9427.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66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2.70平方米、建设用地1634.70平方米、未利用地14351.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04150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朱越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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