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 |
案件名称 | 王毓华(上海市宝山区毓华口腔门诊部)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宝第2120225017号 |
单位名称(或姓名) | 上海市宝山区毓华口腔门诊部 |
社会信用代码 | 92310113MA1L07K71E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毓华 |
处罚事由 |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规定履行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处置相关职责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
处罚结果 |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规定履行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处置相关职责:警告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6月2日 |
办
王毓华(上海市宝山区毓华口腔门诊部)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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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2-06-0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6-0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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