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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宝山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管理的函

信息来源: 区绿化市容局 发布时间 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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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体       裁:
  • 发布日期: 2019-06-24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9-06-2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绿化市容局

各街镇、园区、南大指挥部:

2019618上午,宝山区召开迎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专题推进会。619日上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到泾勋路以东、飞跃路以南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时发现堆点存放有毛垃圾,当即要求相关镇在2天内整改完毕。中央环保督察组即将到上海开展新一轮环保督察,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管理,现函告如下:

一、各街镇、园区、南大指挥部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不得存有毛垃圾,毛垃圾必须于628日前清理完毕。

二、各街镇、园区、南大指挥部对暂时无法清除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用围挡封闭;在醒目位置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标牌,明确责任单位、投诉电话;配备专人加强管理,建筑垃圾全部用绿网覆盖,每天进行洒水喷淋等,落实控制扬尘环保措施。

三、离河口线6米范围内严禁堆放建筑垃圾。

四、区绿化市容局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街镇、园区、南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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