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闳廓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亚华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事宜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18)办字第243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